11月10日,省教育考試院對2006年10月份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所認定的違規考生準考證號、違規行為以及相應的處理意見,在浙江教育考試網(www.zjzk.cn/index.jsp)進行了公示。考生如對所認定的違規事實存在異議,可在公告之日起7日內向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陳述和申辯。聯系電話:0571-88907611。
來源:溫州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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