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2011年考試錄用546名人民警察
考錄名額及職位
此次成都市共錄用人民警察546名。其中:綜合管理職位330名,公安專業職位110名,特殊專業職位106名(其中法醫職位10名,特警一職位80名,特警二職位2名,特警三職位8名,少數民族語言翻譯一職位4名,少數民族語言翻譯二職位2名)。各職位報考條件、錄用名額及要求詳見《2011年成都市考錄人民警察職位表
招考對象和范圍
(一)招考對象
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均可報考。綜合管理職位招收大專及以上學歷人員;公安專業職位招收大專及以上學歷的警察院校畢業生;特殊專業職位招收具備《職位表
(二)招考范圍
除特殊專業職位外的其他職位,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面向全國招考,大專學歷人員限四川省常住戶口或生源地。特殊專業職位(法醫職位、少數民族語言翻譯職位、特警職位)面向全國招考。所有報考人員必須在資格復審前取得所報考職位要求的畢業證等相關證書。
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政治權利。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熱愛社會主義。
(三)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四)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93年9月20日以前、1980年9月20日以后出生)。其中報考特警一職位的考生要求年齡在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1993年9月20日以前、1985年9月20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六)具有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八)符合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九)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1.受過刑事處罰、治安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辭退或被開除公職的;
4.道德敗壞,有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5.配偶、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6.在各級公務員考試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或被取消公務員錄用考試資格的人員;
7.在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的人員、現役軍人、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8.其他不適合從事人民警察工作的情形。
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經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合格并繳費成功的報考者參加筆試、專業測試和心理素質測試。網絡報名時間:2011年9月20日-9月27日,報名網站統一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
(一)網絡報名
1.選擇職位。報考者登錄網站,認真閱讀本公告及相關附件等信息,了解招考職位的具體情況,選擇完全符合報考條件的職位報名。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進行注冊,如實、準確填寫《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
(二)網上繳費
資格初審合格且照片質量合格的考生,須在2011年9月20日—9月29日登錄網站的相關頁面繳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心理素質測試費80元)。報考者只能選擇一個職位繳費。網絡報名成功后未在規定時間內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
(三)打印準考證
報名成功并繳費的考生,憑身份證號、姓名,于2011年10月24日9:00-10月29日24:00登錄報名網站打印本人準考證,并在考試當天持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不含過期臨時身份證和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到指定考點參加考試。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報名要求:
1、報考人員按照《職位表
2、報考人員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完整。資格審查工作將貫穿公開考錄的全過程,在任一環節中發現報考者不符合職位條件或弄虛作假,將隨時取消考試或錄用資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
3、加分項目:
(1)因戰或因公致殘被評為六級傷殘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2)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畢業生,在其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上述加分項目不累加,按其中最高一項加分。
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顧錄用為公務員(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的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考生,待報名成功后,于2011年11月1日17:00時前將準考證復印件、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送交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處(地址:文武路136號3號樓6樓602辦公室)。逾期不交者,視為自動放棄加分資格。
考試組織
考試分為筆試、心理素質測試、專業測試(僅限特警職位和少數民族語言翻譯職位)、面試和體能測評。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和專業測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心理素質測試和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
(一)筆試、心理素質測試
筆試和心理素質測試時間:2011年10月30日。
綜合管理職位、公安專業職位和特殊專業職位中的法醫職位筆試科目為《申論
所有考生均進行心理素質測試。心理素質測試采取筆試方式。筆試和心理素質測試結果于2011年12月6日在成都人事人才機構編制公眾信息網、成都人事考試網、成都市公安公眾信息網上公布。考生也可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進行查詢。考生對成績有疑問的,可于12月6日至8日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申請查分,查分結果于12月12日在該網站公布。
(二)專業測試
特警職位和少數民族語言翻譯職位需加試專業測試(專業測試項目及標準見附件)。專業測試時間為10月31日至11月1日,具體時間、地點及要求于10月21日在成都人事人才機構編制公眾信息網、成都市公安公眾信息網、成都人事考試網公布。
由于特警三(反劫制暴)職位專業測試部分項目具有一定危險性,出于對考生安全的考慮,考生在參加測試前,需提供在三級甲等及以上醫院進行的心肺功能、血壓、心腦血管、骨骼等方面的體檢報告。未攜帶體檢報告的考生,在本人出具相應的書面承諾書后,方可參加專業測試。凡因考生自身原因在測試過程中身體出現問題的,責任自負。建議考生在測試前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專業測試成績與筆試成績、心理素質測試結果同時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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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資格復審及面試
在參加了筆試(特警職位和少數民族語言翻譯職位還須參加專業測試)且心理素質測試合格的人員中,按照進入資格復審人數與職位錄用名額3:1的比例,根據考生折合后的筆試成績(特警職位和少數民族語言翻譯職位,根據考生折合后的筆試與專業測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最后一名并列的可一并進入資格復審。進入資格復審人員達不到3:1的,根據實際情況,將參加筆試(特警職位和少數民族語言翻譯職位,還須參加專業測試)且心理素質測試合格者全部確定為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其中:特警一職位筆試單科成績未達到40分及以上者,特警二、特警三及少數民族語言翻譯職位專業測試成績未達到60分(折合成績24分)及以上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
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資格復審的具體時間、相關事宜及后續工作安排,于2011年12月14日在成都人事人才機構編制公眾信息網、成都公安公眾信息網、成都人事考試網公布。
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應攜帶以下手續于指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
1.身份證。
2. 《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
3.畢業證、學位證。(留學回國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4.報考要求具備本省常住戶口或生源地的職位的考生,出具戶籍證明。
5.新就業的企事業單位的大中專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6.公安部門、監獄勞教系統,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出具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7. 未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須由工作單位出具組織人事主管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8.委培生、定向生須由原委培、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
9.招考單位要求的其他手續。
10.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資格復審合格者,發給面試通知書;未按規定參加資格復審及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在資格復審中出現的缺額,依次遞補。遞補工作于2011年12月22日18:00時前截止。
面試時間為2011 年12月24日-12月26日,面試的具體時間安排、面試地點及相關注意事項見《面試通知書
進入面試的人員另行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
(四)體能測評
參加了面試的人員均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原則上安排在面試結束后3日內進行,體能測評的具體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于2011年12月26日在成都人事人才機構編制公眾信息網、成都公安公眾信息網、成都人事考試網公布。
體能測評由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2011年下發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
,監督電話如下:
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員會:張小麟(028)86272765
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陳云鵬(028)87706353
成都市公安局:李偉(028)86407424
附件:2011年成都市考錄人民警察附件包 [點擊下載].zip
政策咨詢電話: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8-87706339
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處(028-86407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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