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報考程序
(一)網絡報名。采用網絡方式報名,報名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http://www.scpta.gov.cn/),報名時間為2012年9月23日-27日。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選擇職位。報考者登錄網站,認真閱讀“公告”及有關說明,了解招考職位的具體情況,選擇符合條件的職位報名。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進行注冊,如實、準確填寫《四川省公開考試錄(聘)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
3.查詢初審結果。資格初審時間為2012年9月23日-28日。報考者應在填報信息后的第二個工作日登陸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并應按網絡提示打印《四川省公開考試錄(聘)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
(二)網絡確認繳費。初審合格及照片質量合格的考生,在2012年9月23日-29日登錄網站的相關頁面對是否參加筆試進行確認并繳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網絡報名成功后未在規定時間內確認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減免考試考務費:
1.國務院《關于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農村扶貧開發規劃(2001-2010年)的通知>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災難等導致一時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考生憑縣(市、區)民政部門發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考生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于網絡繳費截止前的工作日內到報考職位所在市(州)的人事考試機構(報考省法院、省檢察院職位的,到省人事人才考試測評基地<成都市三槐樹路2號>)遞交減免申請材料,經人事考試機構按相關程序審核通過后,考生免繳當次考試考務費。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減免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職位調整。對報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相應縮減該職位錄(聘)用計劃。有關情況在四川人事考試網上予以公告。
(四)打印準考證。報名成功并確認繳費(含減免確認成功)的考生,憑身份證號、姓名,于2012年10月29日-11月4日14:30登錄網站打印本人準考證(請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并在考試當天持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到指定考點參加考試。
五、考試及資格復審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100分計算,其中: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70%,面試成績占30%。資格復審在面試前進行。
(一)筆試
1.筆試科目。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2.筆試時間及地點。筆試時間為2012年11月4日,具體時間及詳細地點見《準考證
3.筆試加分。
(1)在“5.12”地震中表現突出人員,在報考重災區機關公務員時,受到縣(市、區)、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人員,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公務員時,受到縣(市、區)、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人員,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規定加分。
重災縣(市、區)指:汶川縣、北川縣、綿竹市、什邡市、青川縣、茂縣、安縣、都江堰市、平武縣、彭州市、理縣、江油市、廣元市利州區、廣元市朝天區、旺蒼縣、梓潼縣、綿陽市游仙區、德陽市旌陽區、小金縣、綿陽市涪城區、羅江縣、黑水縣、崇州市、劍閣縣、三臺縣、閬中市、鹽亭縣、松潘縣、蒼溪縣、蘆山縣、中江縣、廣元市元壩區、大邑縣、寶興縣、南江縣、廣漢市、漢源縣、石棉縣、九寨溝縣等由國家有關部委明確的39個縣(市、區)。
(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2年11月6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符合加分規定的少數民族考生持身份證、戶口薄或戶籍證明;抗震救災表現突出人員持立功受獎證書或表彰文件)并附本人聯系電話送交報考市(州)法院、檢察院。市(州)法院、檢察院審查后,由省法院、檢察院匯總核定(報考省法院、省檢察院職位的,直接送交省法院、省檢察院政治部)。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
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項目加分照顧考入機關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的加分。
4.筆試原始成績公布。筆試各科成績于2012年12月14日在四川人事考試網公布。由于閱卷工作采用了分數處理自動化系統,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原則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請。因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需申請查分的,應于2012年12月14日至16日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提交申請,查分結果于2012年12月19日在該網站公布。
5.筆試折合總成績公布。筆試折合總成績及排名于12月29日由省法院、省檢察院(報考省法院、省檢察院職位的)和各市(州)法院、檢察院(報考市縣職位的)公布,考生也可通過四川人事考試網查詢。
筆試折合總成績=《申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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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資格復審
報考省法院、省檢察院職位的,資格復審工作由省法院、省檢察院負責;報考市縣法院、檢察院職位的,資格復審工作由各市(州)組織部、法院、檢察院負責。根據考生的筆試折合總成績,按照3:1的比例要求,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最后一名筆試折合總成績出現并列的,并列人員可一并進入。對于達不到比例要求的職位,筆試人員可全部進入資格復審。
報考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在筆試結束后,由相關市(州)組織部和法院、檢察院組織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
考生在接到資格復審通知后,應攜帶《四川省公開考試錄(聘)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
1.2013年高校畢業生須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有關院系及專業等情況的證明)。
2.新就業的企事業單位的高校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3.公安部門、監獄勞教系統、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出具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4.委培生、定向生須由原委培、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
5.未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
6.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須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7.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特殊規定。
(三)面試
資格復審合格者,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經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筆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遞補人員,并進行資格復審。面試時間暫定為2013年1月11日-14日。面試考務費為80元。
六、體檢及考察
(一)體檢
面試后,根據錄(聘)用職位及名額,在參加面試考生中,按照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折合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體檢時間原則上安排在面試結束后的3日內進行。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提出復檢要求,但《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
(二)考察
考生體檢合格后,由用人單位進行考察。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經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可依次遞補。體檢、考察遞補均只進行一次。
七、公示
經體檢、考察合格的人員,由省委組織部、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檢察院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聘)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畢業院校(或原工作單位)、專業、考試成績、擬錄(聘)用職位,并公布相關監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期限7天。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擬錄(聘)用人員名單公示7天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聘)用的,按程序辦理錄(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清的,暫緩錄(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聘)用。
八、錄(聘)用審批
考試、體檢、考察并經公示合格者,由省委組織部發錄(聘)用通知,并由招考單位通知錄(聘)用者。
被錄(聘)用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持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簽發的就業報到證,按照規定的時間直接到招考單位報到。被錄(聘)用的其他人員憑錄(聘)用通知辦理有關手續,按照單位通知的時間報到。超過規定時間不報到者,取消錄(聘)用,并在三年內取消其再報考公務員的資格,該職位的錄(聘)用名額不再遞補。
在本次錄(聘)用審批手續辦理前,考生被其他機關新錄(聘)用為公務員(以用人單位通知的時間為準)的,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考錄(聘),招考單位不予錄(聘)用。
九、紀律與監督
本次考錄(聘)嚴格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有關規定進行,各市(州)、各用人單位均設立專門的考錄(聘)監督小組,公布監督人員姓名及聯系電話等,接受人民群眾和社會輿論的監督。
十、本公告由四川省委組織部、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負責解釋。
附件:
2013年四川省檢察院系統錄用公務員職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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