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瀘州市2013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一)招考對象:2013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和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具體要求詳見職位表)。招考對象中“2013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并憑證書辦理錄用手續;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節,責任由本人自負。招考對象中“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是指截止2013年3月14日,報考人員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即具有在縣(市、區)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的經歷,以及在各級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招考對象中“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截止2013年3月14日,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在四川省參加“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等五項目人員。(二)報考條件: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3.年齡在18—35周歲(1977年3月14日—1995年3月14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72年3月14日以后出生)。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職位要求年齡在18—30周歲(1982年3月14日—1995年3月14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以下(即1977年3月14日以后出生);其中特警職位要求年齡在18—25周歲(1987年3月14日—1995年3月14日期間出生)。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二、招錄單位及名額具體招錄單位、名額、對象、范圍、條件等詳見附件:《瀘州市2013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職位情況表
(二)專業測試公安特警職位在筆試后進行專業測試。專業測試設定最低合格分數線,未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予進入下一考錄環節。專業測試由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共同組織實施,具體測試時間、科目及測試方法另行在瀘州人事考試網上公告。1.特警1職位:進行射擊技能測試。2.特警2職位:進行拳術、散打、搏擊、摔擒動作等技能測試。3.特警3職位:進行攀爬技能測試。(三)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工作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各區、縣公務員主管部門、各招考單位具體負責實施。2013年6月7日前,根據考生的筆試折合總成績(特警職位根據考生的筆試折合成績與專業測試折合成績之和),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筆試、專業測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進入面試人數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該職位符合條件的筆試人員可全部進入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在瀘州人事考試網上公告。考生按公告要求,攜帶《2013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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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面試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因取消面試資格和自動放棄面試資格等情況出現的缺額按筆試折合總成績(公安特警按筆試折合成績和專業測試折合成績之和)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遞補人員。遞補人員進入面試前需進行資格復審。面試時間暫定為2013年6月15日至16日。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憑本人身份證、面試通知書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同時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面試具體事項由招考單位另行通知。(五)體能測評報考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職位的所有面試人員均應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體能測評標準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
五、體檢、考察及公示(一)體檢體檢在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按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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