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級學院:
自學考試實踐課程考核是檢測自考生理論聯系實際能力和綜合技能、確保人才培養質量的重要環節。為加強自學考試實踐課程考核的組織與管理,進一步規范、完善我院自學考試實踐課程考核工作,確保考核質量,逐步實現考核工作的科學化、標準化、規范化,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程序
(一)報名條件:參加某一課程實踐課程考核應在基本完成該課程所涉及的理論學習后報名。
(二)報名時間:與浙江省考試院自考報名同步。
(三)考核時間:每年安排1次,具體考核時間定為每年四月。
(四)報名費標準:按照省考試院統一要求,我校(浙傳成〔2006〕14號)文件和(浙傳院成〔2007〕1號)文件執行。
(五)校內考生實踐課程考核的報名與理論課程報名實行統一管理。由各二級學院按照省考試院統一要求的時間,完成報名統計及數據輸入(包括報名人數、課次數、預訂教材數、需交費用等),并將數據盤及報名費用匯總至繼續教育學院。實踐(包括論文)課只在每年第一次報名中申報,以后該年其他次考試的任何形式的補報名將不能再報實踐課程。
(六)由二級學院(承擔主考工作的二級學院,下同)受理本學院主考專業學生的實踐課程考核申請,主考學院最遲于考核前兩個月制定出考核計劃,安排好考核時間,并通知學生。同時,將計劃匯總至繼續教育學院統一在校園網公布。
(七)自考學生在指導教師的指導下完成實踐考核(作品)。各二級學院負責收集學生提交的符合要求的實踐(作品),匯總后,由學院考核小組進行統一考核。
(八)考核的最終成績由繼續教育學院匯總上報省考試院。
二、考核要求
實踐課程考核必須堅持標準,加強領導,嚴密組織,嚴格管理。
(一)二級學院職責:
1.根據專業考試計劃和有關規定,擬定實踐課程考核大綱和考核實施細則,并應在考核前半年公布。
2.負責實踐課程考核的命題工作。
3.成立考核小組。各專業(課程)成立考核小組,考核小組由本專業(課程)的業務負責人和專業骨干教師組成。考核小組成員及組長名單需報繼續教育學院備案。考核教師需要從事本專業或課程的教學或科研工作,具有中、高級職稱,業務水平較高,工作責任心強,有一定實踐經驗。
4.確定實踐課程考核的時間、地點(場所),并通知應考者。
5.考核成績須由考核小組集體評定,考核小組成員在學生成績單上簽名,并按照繼續教育學院通知的時間,將成績匯總至繼續教育學院。
(二)實踐課程考核具體要求:
1.實踐課程考核要求是自學考試專業考試計劃的組成部分,確定開考專業時,須充分論證有關實踐課程學習與考核的可行性及條件;制定專業考試計劃時,須明確相應的實踐課程考核要求。內容一般包括:實踐能力的培養目標,實踐課程考核的設置、學分及要求,考核方式以及其它必要的說明。
2.考核內容和形式力求客觀,每位學生的考核過程和考核結果有圖文或音像記錄,經得起復核。
3.實踐課程考核大綱包括:
(1)實踐目的;
(2)實踐內容;
(3)實踐方法;
(4)實踐場所;
(5)實踐時間;
(6)實踐報告;
(7)考核目標、內容、方法。
4.成績評定:凡是達到考核大綱要求,經成績評定60分(包括60分)以上者即為合格。考核成績評定按百分制評分。考核成績不合格者,不予補考,但可以參加下次考核。
三、考核紀律
(一)任何接觸過考核內容的教師及工作人員須嚴守考核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泄密。
(二)有直系親屬參加考核的教師及工作人員不得參與其直系親屬參加的有關專業(課程)的考核工作。
(三)嚴肅考核紀律,考核開始前向學員宣布考核紀律。應考者在考核中有舞弊行為或其他違反考核規則的行為,取消考核成績。
來源:浙江自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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