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計劃學校2014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78名招聘范圍和對象招聘人員面向社會,凡符合招聘條件的各類人員均可報名應聘。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現役軍人;未滿服務期的選派大學生;在讀的非應屆全日制畢業生;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招聘條件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遵守憲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品行和職業道德;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5.年齡要求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及其以下,其中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或博士研究生的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年齡可放寬到50歲。個別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計劃表
(1)初試初試考核小組由各二級學院負責人和專業教師組成,對應聘者的專業知識和技能進行測試,包括專業知識測試和學術水平評估。初試時間和地點在報名結束后一周內在我校校園網上公布(參加市外現場招聘會的應聘者,由市外招聘考核小組現場組織專業考核,通過初試、心理測試,并經復試考核合格的應聘者,由考核小組與之簽訂意向協議)。(2)復試A.復試人員的確定。初試結束后,各二級學院原則上按不低于崗位招聘數3-5倍的數量向人事處報送進入復試人員名單和資料,本崗位參加考核人員總數若低于招聘數3倍的,應將所有參加考核人員作為復試人員上報人事處。B.復試人員的資格審查。參加復試的應聘者,請按照規定時間憑《考試準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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