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條件。
1、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沒有違法違紀行為;
(2)計算機崗位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其它崗位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
(4)具有履行崗位職責的工作能力;
(5)身體健康;
(6)符合招聘崗位的其他要求。
2、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受黨紀、政紀處分及勞動教養、刑事或治安處罰期限未滿或正在接受審查的;
(2)曾被開除處分的;
(3)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為進一步優化我市事業單位人才結構,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提高事業單位人員整體素質,市政府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局等3個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7名。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
一、招聘原則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和德才兼備標準,擇優聘用,促進我市事業單位人才結構的改善和優化,努力建設一支素質較高、專業配套的事業單位人才隊伍。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招聘工作的領導,市政府成立市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其具體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組長:李家淦(市政府副市長)
成員:葉彬(市政府辦主任)
紀作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朱牧(市監察局局長)
符少寧(市財政局局長)
吳明(市發展和改革局局長)
崔天星(市統計局局長)
陳忠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潘超文(市紀檢監察組組長)
唐敏智(市編委辦副主任)
陳宇(市保密局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辦公室設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由紀作云兼任辦公室主任,吳小煒、潘宜德、吳學科、潘國壇、黃道和、文軍等為成員。
三、招聘名額及單位
(一)招聘名額:7名。
(二)招聘單位: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局工作人員3名,市價格認證中心工作人員2名,市統計普查中心工作人員2名。
四、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
回我市報到的全日制大專以上普通院校應、往屆畢業生。
(二)招聘條件。
1、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沒有違法違紀行為;
(2)計算機崗位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其它崗位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
(4)具有履行崗位職責的工作能力;
(5)身體健康;
(6)符合招聘崗位的其他要求。
2、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受黨紀、政紀處分及勞動教養、刑事或治安處罰期限未滿或正在接受審查的;
(2)曾被開除處分的;
(3)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五、招聘方法和程序
按照發布招聘信息、組織報名、資格審查、考試、體檢、政審、擇優聘用、簽訂合同的程序,進行公開招聘。
(一)公告。由領導小組辦公室通過萬寧電視臺、萬寧市政府網站等媒體上發布招聘啟事。具體通告時間由領導小組確定。
(二)報名。
1、應聘人員可到市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名,并填寫《海南省萬寧市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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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報名時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畢業證書和有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在職考生必須在報名時提交原單位同意調動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予報名。報名審核后留存復印件,原件退還本人;
3、每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報名人數與職位擬招聘人數比例原則上不小于3:1,不足比例的取消或相應減少該職位擬招聘人數,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職位的,允許報考人員在統一報名結束后2日內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
報名費80元,聯系人:吳先生、潘先生,聯系電話:62221117、62237035。
(三)資格審查。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報名人員統一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符合招聘條件者,在萬寧市廣播電視臺和萬寧市政府網站公布名單。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和面試成績各為100分,按筆試成績占70%和面試成績占30%的比例合成考試成績。
1、筆試。
由領導小組委托省內有資質的部門進行命題及閱卷。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筆試內容: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和參照《招考公務員考試提綱
2、面試。
根據招聘崗位及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分別按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順次確定面試對象,最后一名成績并列者一并進入面試。面試內容:綜合分析、人際關系協調和語言表達能力等。面試命題和評分由市招聘領導小組委托有關專家負責。面試方式:結構化面試,當場評分、當場亮分。面試小組將由7名考官組成, 由招聘領導小組聘請。
3、考試成績計算方式。
考試成績=筆試成績×70%+面試成績×30%。
考生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五)體檢。考試成績入圍人員作為擬聘用人選進行體檢。參加體檢的人員根據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按本崗位計劃招聘數1:1的比例確定(考試成績相同的,取筆試高分者)。
(六)政審考察。主要考察報考人員在校或工作(待業)期間現實表現、遵紀守法、計劃生育等方面情況,包括報考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的情況。
(七)聘用。對體檢、考核不合格者或自動放棄聘用資格者,造成的空缺,可從報考同一崗位的考生中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經體檢、政審合格的入圍人選,進行張榜公示,公示無異議者,經領導小組審核,報市政府批準后正式聘用。
公開招聘的時間和地點由領導小組另行確定。
六、聘用人員的管理和待遇
(一)應聘人員聘用后,由用人單位與其簽訂聘用合同,人事、編制等職能部門按規定給予辦理相關聘用手續,納入編制管理。
(二)招聘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后經用人單位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三)招聘人員須在編制限額內進行。
(四)招聘人員聘用后,其工資和各項保障,根據單位機構性質,由市財政部門按財政全額預算納入核撥,不沖減用人單位人員原工資及經費。
七、工作經費
招聘工作經費由市財政核撥。
八、紀律和要求
(一)領導小組成員和參與招聘工作人員須嚴守工作紀律,工作認真負責,做到認真、嚴謹,避免紕漏。
(二)招聘工作要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進行。全體工作人員在招聘工作中必須嚴守工作程序,接受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現象,真正體現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原則。
(三)應聘人員在筆試、面試過程中須自覺嚴守紀律和規定,嚴禁考場作弊,一經發現,消考試聘用資格。
本方案未盡事宜,按職能和業務范圍,分別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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