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四)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識和能力; (五)具備招聘單位規定的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年齡條件; (六)具備招聘單位規定的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它資格條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 4.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5.其它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招聘資格條件 報考者年齡須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7年8月26日至1995年8月26日期間出生),如符合相關條件的(見附表2)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經歷、工作年限等有關資格條件的時間計算,均以2013年8月26日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
招聘崗位
招聘的程序和辦法 向社會公開發布招聘公告,采取現場報名方式。 (一)發布公告 本方案經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確認后,在廣西人事考試網公開發布,發布時間從自治區人社廳批復之日第二天起不少于7個工作日。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所需材料及報名考試費用 (1)報考者應下載、填寫《公開招聘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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