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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廣東省公安廳機關服務中心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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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廣東省公安廳機關服務中心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廣東省公安廳機關服務中心是經省編辦批準成立的事業單位。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

          一、招聘計劃

          本次招聘崗位計劃7個(詳見附件:《廣東省公安廳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劃表

          二、招聘范圍和對象

          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畢業生和社會上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畢業以上人員公開招考。非廣州常住戶口(生源)報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并具有學士以上學位的人員。已參加工作的在職人員報考須征得所在工作單位同意,并出具書面證明。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并有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且符合崗位條件要求。

          招考對象分為2009年畢業生(須為2009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和社會人員(除2009年畢業生外,已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兩類。報名時須按招考對象類別對應報考。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齡在18周歲至25周歲(1984年11月1日以后至1991年11月1日以前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身體健康,體形端正。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雙眼裸眼視力4.8以上(大學本科以上學位裸眼視力4.6以上)。其余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錄用公務員標準執行。

          (五)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2009年高校畢業生面向省內外高校招聘,要求專業對口。其他條件詳見《廣東省公安廳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劃表

          (六)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得應聘。

          四、報名辦法

          (一)報名方式、時間

          1、報名方式: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不設現場報名。報考者登錄廣州考試信息網(http://www.gzexam.com.cn)或中國廣州人事網(http://www.gzpi.gov.cn),按網上提示辦法進行報名、填寫個人信息、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繳費、下載打印準考證等。

          2、報名時間:2010年3月2日9∶00至3月4日17∶00。

          3、招聘方將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網上預審。

          4、打印準考證時間:: 2010年3月11日9:00起至3月13日筆試開考前半小時,參加筆試者通過上述網站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

          (二)報名要求

          1、每位報考者只可報考一個符合招考條件的崗位,學位種類不能等同于報考專業,不能用新、舊版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報名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

          3、通過筆試、進入體檢、面試范圍的考生,在2010年3月24日需按要求由本人親自到達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報名者須持內地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其他有關證明材料(所有證件均要求原件及復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5張。

          (三)招考崗位查詢

          本次招考崗位可通過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http://www.gdrst.gov.cn)和廣東省公安廳門戶網站平安南粵網(http://www.gdga.gov.cn)進行查詢。

          五、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面試

          (一)筆試

          筆試包括政治時事、文化基礎、行政職業能力、閱讀理解能力、分析歸納能力、提出問題和解決問題以及文字表達水平(一份試卷)。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

          筆試時間:2010年3月13日上午9:00至11:30。筆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筆試成績按100分計算,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一位。同時設定筆試入圍分數線為60分,低于入圍分數線的,不能進入面試。

          參加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三支一扶”)項目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畢業生,自服務期滿之日起3年內參加此次公開招聘的,筆試成績加5分。具備加分條件的考生需在筆試當天持相關資格證明材料參加筆試,否則取消加分資格。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每個招聘崗位按1:6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筆試成績相同時,視為該崗位面試并列。

          (二)面試

          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對應聘人員的基本素質和適應崗位專業要求的業務素質及潛能進行綜合考評。按筆試成績高低和招考崗位1:6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具體面試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通知。面試成績按100分計算,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一位。面試結束后,考試總成績按下列公式計算: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參加面試的人員須持本人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及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人員所持證件必須是原件,復印件無效。

          (三)體檢

          按報名者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以及招考崗位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體檢不合格的,按成績高低在具備候選資格人員中依次遞補。

          (四)政審

          體檢合格者進入政審考核程序。因政審不合格出現招聘崗位缺額的,在同一崗位中按報考人員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進行等額遞補。

          (五)聘用

          報考人員經考試、考核、體檢、政審后,擇優聘用。擬招聘人選名單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http://www. gdrst.gov.cn)和廣東省公安廳門戶網站平安南粵網(http:// www.gdga.gov.cn)公示7天。經公示無異議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被聘用人員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與廣東省公安廳簽定正式聘用合同(合同期限為三年,期滿需繼續聘用的,重新簽定合同),并嚴格履行合同條款。

          六、相關待遇

          被聘用人員身份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具有國家公務員及人民警察身份,并按有關規定享受相關待遇。

          本公告由廣東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廣東省公安廳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20-83119021

          聯 系 人:王潔瑩

          附件:廣東省公安廳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劃表

          廣東省公安廳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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