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政法委等12部門有關2010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部署,我省決定公開招考錄取635名學生,經有關政法院校培養教育后,定向分配到我省基層政法機關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招考對象 (一)廣東戶籍的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已退役士兵。(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即2010年9月底前取得報考職位要求的相應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畢業生,以及2009年已辦理暫緩就業手續且未就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非廣東常住戶口(生源)報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學歷并具有學士以上學位的人員。(三)由廣東省招募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等服務基層項目的高校畢業生(以下簡稱“三項目人員”)。二、招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二)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沒有受過任何處分。(三)年齡為18至25周歲(1984年7月1日至1992年6月30日期間出生)。研究生學歷和報考面向”三項目人員”招考職位的,年齡放寬到30周歲(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四)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學歷。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專科試點班的,須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五)身體健康,符合招考職位所需身體條件。(六)具有招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曾被開除公職、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高校畢業生,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員,在職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考試且已列為考察或擬錄用對象的人員,不得報名。報考者不得報考與定向單位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應回避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已取得學歷專業相同的同等及以下學歷層次職位。三、招考職位及試點班辦學層次、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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