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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深圳市城市管理局2011年12月選聘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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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深圳市城市管理局2011年12月選聘工作人員

          廣東省深圳市城市管理局2011年12月選聘工作人員

          選聘對象、條件及有關要求

          (一)選聘對象。

          2012年及以前畢業,符合本公告及選聘崗位所要求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二)崗位基本選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我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和技能條件;

          5.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符合本公告及《選聘崗位表

          (三)有關要求。

          1.對選聘人員身份的界定:

          (1)2010年、2011年、2012年畢業的市內外畢業生,既可報考面向應屆畢業生選聘的崗位,也可報考資格條件相符的面向社會人員選聘的崗位。

          (2)其他人員只能按社會人員報考。

          本公告所稱畢業生均指納入國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計劃并通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的畢業生,此類人員考試入圍的,報到時必須提供全國統一的派遣報到證。

          2、對報考范圍的要求:

          戶籍要求為“市內外”的崗位,符合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均可報考;戶籍要求為“市內”的崗位,限深圳戶籍人員報考,但市外戶籍的下列人員也可視為深圳戶籍人員報考:

          (1)納入國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計劃的深圳高校2010年、2011年、2012年的畢業生;

          (2)在市外院校就讀的深圳生源2010年、2011年、2012年的畢業生;

          3.對選聘學歷的有關要求:

          (1)考生最高學歷必須與崗位要求相符。低學歷不能報考高學歷要求的崗位,高學歷也不能報考低學歷要求的崗位。如:學歷要求為“大專”,本科及以上學歷不能報考;學歷要求為“大專及以上”,則最高學歷為大專、本科、研究生學歷均可報考;

          (2)崗位要求為通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學歷的,報考者為成教、自考、電大、業大、函授或在職黨校學歷的不能報考;崗位未要求通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學歷的,深圳戶籍報考者具有成教、自考、電大、業大、函授或在職黨校等國家承認的相應學歷的,可以報考。

          4.對選聘專業的有關要求:

          (1)考生最高學歷的所學專業必須與崗位要求一致。專業是否相符可以參考國家教育部頒布的《高職高專、本科以及研究生專業目錄

          (2)所學專業必須與崗位規定的學歷層次相對應。如職位要求學歷為“研究生”,專業為“數學”,若報考者本科的專業為“數學”,但研究生的學歷為“物理”,則不符合要求。

          報名及資格初審

          (一)報名方法、時間及地點

          1、報名方法: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考生應事先填寫好《深圳市事業單位公開選聘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報名表

          2、報名時間:2011年12月30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30;

          3、報名地點:深圳市福田區蓮花支路1004號市城管局大樓12樓會議室,聯系電話:83916982。

          (二)有關要求

          1、考生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須真實,如弄虛作假,取消資格。

          2、須本人到現場報名,不接受他人代報名。

          3、嚴格按照崗位要求報名。每人限報考1個崗位;

          4、報名時經資格初審合格的,確定為進入面試人選,現場發放面試通知書;資格初審不合格的,不得進入面試。

          5、考生提供的聯系電話應準確無誤,確保能夠及時聯系;因提供錯誤聯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6、資格初審只是對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審查,最終以辦理聘用手續前的考察、公示結果為準。

          (三)須提供的材料。

          考生應提供材料原件供審查人員驗證,并留復印件。

          1.應屆畢業生:

          (1)基本材料:本人報名表、準考證、身份證、學歷及學位證書或落款時間為2011年9月1日以后的畢業生推薦表(函)(加蓋學校“畢業生分配辦公室”或“學生就業指導中心”或“學生處”公章,研究生的推薦表加蓋“研究生院<處>”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薦意見(推薦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績單、崗位條件要求的其他詳細證明材料。屬2010年、2011、2012年市外院校深圳生源畢業生報考市內戶籍要求職位的,需提供深圳戶籍本;如戶籍遷至市外尚未遷回深圳的,須提供深圳戶籍遷出地派出所開具的證明。

          2.社會人員:

          考生本人報名表、準考證、身份證(或戶籍本)、學歷及學位證書、職稱證書或執業資格證(崗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計劃生育情況調查表(附件3,該表在資格初審時如來不及提供的可暫不提供,但必須書面保證未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最遲應在辦理備案手續時提供該表,否則取消聘用資格)、崗位條件要求的其他詳細證明材料。

          3.無論應屆畢業生或社會人員,有下列情形的,均須按要求提供相應材料:

          (1)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戶籍人員報考的,須提供結婚證和夫妻雙方身份證。

          (2)崗位有工作經驗要求的,須提供原工作單位開具的工作經驗證明。

          (3)留學歸國人員資格初審時需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4)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的,按國內院校畢業生報考,資格初審時須提供國內院校出具相應的證明。屬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外學位的,辦理聘用手續時需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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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試

          (一)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局負責組織。面試的具體形式、時間和地點見面試通知書。考生憑本人面試通知書及身份證(二者缺一不可)參加面試。

          (二)面試成績將于面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公布,各考生可登陸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網站(http://www.szum.gov.cn)查詢。

          (三)面試結束后,依考生成績高低排序第一名考生確定為體檢人選,由深圳市城市管理通知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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