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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江蘇自考律師等四個專業停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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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江蘇自考律師等四個專業停考通知

          各市自考辦(考試院、招考中心),各縣(市、區)自考辦,有關主考學校: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和高等教育需求的結構性變化,同時根據全國考委《關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律師專業(基礎科段、本科段)的通知》(考委[2013]3號)文件精神,經與主考學校商定,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將考律師專業(專科段)、律師專業(本科段)、園林(專科段)、畜牧獸醫(專科段)四個專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以上各專業從2014年5月起,不再接納新考生報名。

          二、律師專業從2015年起不再安排該專業課程考試,從2017年起不再頒發律師專業畢業證書。

          2017年前,律師專業需要繼續學習的考生,可按照課程頂替辦法(見附件)通過課程考試,并達到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其他相關要求,選擇按法律專業或律師專業畢業。

          考生如選擇按律師專業現行考試計劃畢業,已經考試合格的課程成績有效;從2015年起,須按照附件規定參加法律專業相應課程的考試以替代律師專業中相對應的課程,并在2016年12月31日前達到全部的畢業要求。

          考生也可從即日起選擇轉為報考法律專業,凡已經考試合格的律師專業課程成績,均可按照附件的規定頂替法律專業的相應課程;申請畢業時,須符合法律專業的課程設置、課程門數、總學分及畢業論文等要求。

          考生已經考試合格的課程成績,在申請畢業時不得重復使用。

          三、園林(專科段)、畜牧獸醫(專科段)專業的理論課程考試安排至2016年上半年結束,實踐環節考核安排至2016年下半年結束,最后一批畢業資格審核在2016年底辦理完畢。從2017年開始不再受理上述兩個專業的畢業申請,停止辦理畢業手續。

          四、報考上述專業的考生應根據規定的時間,調整和安排好自己的學習、理論考試和實踐考核,以便能按期拿到畢業證書。凡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畢業的考生,可改報其他相近專業,代號、名稱相同的課程可免考。

          請各有關單位及時向社會及考生做好專業停考的宣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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