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畢業的考生應交驗的材料
1.所有課程合格證(含實踐考核合格證),浙江教育考試網查詢中心所有成績查詢中心的所有成績查詢網頁打印件(在相應成績后標注用于頂替英語、選修課程并標注所選專業及學分等);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所有準考證(指浙江省內的與合格證上準考證號碼一致的)(有特殊原因可不上交);
4.申請本科(不含高中起點本科)畢業的考生還應再遞交下列材料:
1)專科或本科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專科高等教育前置學歷電子注冊在庫考生,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且備案表驗證有效期至少至2014年7月15日)
3)專科或本科的畢業成績復印件(從本人人事檔案中復印并由單位或原畢業學校教務處蓋章,有多頁成績的要蓋騎縫章)。
4)畢業生登記申請表(草表)(網上信息登記后的打印表);成績欄須手工填寫完整。
5.畢業生登記表(正表)、檔案袋(辦理現場畢業登記初審合格后發給);
6.畢業審核費50元。
7.部分考生還應交驗相關的材料:
1)如果身份證上的姓名與現在使用的姓名不一致或身份證號碼不一致的(不含二代證的最后一位),則須交驗由派出所出具的有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照片上蓋騎縫章)。
2)有課程免考的考生,須遞交經省教育考試院批準的《免考成績證明》材料。
3)有外省課程轉入的考生,須交驗經省教育考試院批準的《外省轉入課程證明》及外省轉考介紹信、課程合格證書及工作單位出具的證明。外省轉入的考生在我省申請畢業必須符合省考試院的規定:必須在我省取得專科不少于5門合格課程以上、本科不少于4門合格課程以上。
4)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原件(頂替《計算機應用基礎》);證書遺失的,須提供省考試院出具的證明。(省考試院地址:文二路331號)
5)全國英語等級考試(PETS)證書原件(頂替《英語(一)》或《英語(二)》);證書遺失的,須提供省考試院出具的證明。(省教育考試院地址:文二路3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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