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報名招聘對象、條件及有關要求(一)招聘對象。1.職員的招聘對象為2014年以前畢業,符合本公告和崗位所要求條件的人員;2.規范化培訓學員的招聘對象為符合本公告及報考崗位所要求條件的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二)崗位基本聘用條件。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遵守我國憲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4.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和技能條件;5.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崗位表
2.畢業生:身份證、學歷及學位證書或落款時間為2013年9月1日以后的畢業生推薦表(函)(加蓋學校“畢業生分配辦公室”或“學生就業指導中心”或“學生處”公章,研究生的推薦表加蓋“研究生院<處>”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薦意見(推薦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績單、崗位條件要求的其他詳細證明材料。軍隊院校地方班畢業生報考畢業生崗位的,需提供就讀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證明。3.社會人員:報考者本人學歷及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執(職)業資格證(崗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以及崗位條件要求的其他詳細證明材料。4.有關說明:(1)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須提供原工作單位開具的工作經歷證明(入職備案時需提交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工作合同、工資單、人事部門開具的在崗證明等之一,否則取消聘用資格)。(2)崗位要求英語、職業資格等級的,高于要求等級的均為符合條件。在官方語言是英語的國家留學2年以上的留學生,報考具有大學英語四、六級要求崗位的,可不提供相關證書,但需提供留學證明資料。(3)留學歸國人員資格初審時需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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