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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2014年公務員考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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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2014年公務員考試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粵東西北地區鄉鎮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完善基層公務員錄用制度,在艱苦邊遠地區適當降低進入門檻”的精神,另行專項組織。

          現將本次有關考錄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

          招考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上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畢業以上人員(部分公安特警、監獄、戒毒管理機關一線護理等職位及面向優秀異地務工人員招錄的專門職位放寬到高中、中專、中技)。2014年國內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須于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其他報考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二、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報考年齡一般為18至35周歲(即1978年2月14日至1996年2月14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報考年齡放寬到40周歲以內(即1973年2月14日以后出生)。

          根據有關規定,報考廣州和地級市以下的公安機關警察、司法行政部門監獄、戒毒所一線干警和法檢系統司法警察職位,為18至30周歲(即1983年2月14日至1996年2月14日期間出生);報考以上職位的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以及報考法醫、獄醫和監獄、戒毒所的心理矯正等特殊職位的,放寬到35周歲以內(即1978年2月14日以后出生)。

          報考公安特警職位的年齡為18至25周歲(即1988年2月14日至1996年2月14日期間出生)。

          (四)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部分職位放寬到高中、中專、中技)。除報考面向“優秀異地務工人員”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專門職位外,非廣東常住戶口(生源)報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以上學位的人員。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報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職位,須曾在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累計滿2年。

          2.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職位,應為我省招募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廣東大學生志愿服務山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考生可報考服務所在市、生源所在市或省直單位的專門職位,錄用后需在錄用單位工作滿5年。

          3.報考面向“優秀異地務工人員”專門職位,應在珠三角地區的企業一線工作3年以上,且報名時仍在珠三角地區的企業工作;高中(中專、中技)以上學歷;戶口不在職位和本人工作所在市(戶口已通過企業用工方式或政策獎勵遷入的除外)。考生可報考本人工作所在市的相應職位,也可報考珠三角其他市的相應職位,錄用后需在錄用單位工作滿5年。

          4.報考“選調生職位”,應為2012年以來畢業的全日制優秀大學生(本科以上學歷、學士以上學位);大學本科需25周歲以下、研究生需28周歲以下;政治思想素質好,品行優良,有發展潛力;中共黨員或共青團員,在校期間擔任過學生干部或相應的黨、團組織和學生社團職務。

          5.全省各級法院、檢察院招錄職位分法律業務職位和非法律業務職位。報考法律業務職位的,均需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基層工作經歷、企業一線工作經歷和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滿的計算截止日期為本次考錄報名的第一日(即2014年2月14日)。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現役軍人、在職公務員(含試用期人員)、自2009年以來被辭退的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自2011年以來參加我省公務員錄用考試違背承諾的人員,以及有關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三、報名辦法

          (一)查詢職位。各招錄機關的招考人數、具體職位、資格條件等詳見廣東省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表(附件1)。

          (二)網絡報名。本次考試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統一在廣東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管理信息系統(由http://www.gdzz.cn、http://www.gdhrss.gov.cn、http://www.humanassess.com.cn、http://www.sdsgwy.com進入)報名。報名時間為2014年2月14日9︰00至2月20日16︰00,按以下程序進行:

          1.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招考公告和報考指南(附件4),清楚具體職位資格條件,確認符合條件后在公告規定的報名時間登錄廣東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管理信息系統,填寫報名登記表,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證件電子照片(格式為*.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2.系統初步審核。廣東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管理信息系統將自動實時對報考人員提交的報名登記表進行初審。

          3.報名確認。通過廣東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管理信息系統審核的報考人員需網上繳費確認,繳費截止時間為2月21日16︰00,未按期繳費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期間,報考人員未繳費確認的可改報其他職位,繳交報名費后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2014年2月20日16︰00至2月21日16︰00期間,只能進行繳費,不可再更改所報職位。

          4.網上打印準考證。報名確認成功后,報考人員應于2014年3月10日9︰00至3月16日8︰30期間,登錄廣東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管理信息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

          (三)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須按《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4版)

          2.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報名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考生須誠信報名、誠信考試。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以及惡意報名、攻擊報名系統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國有單位正式員工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在面試資格審核時出具工作單位同意報考書面證明。

          4.港澳學習、國外留學人員須于2014年2月14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方可報考,并在面試資格審核時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以及有關證明材料。

          5.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免交報名考務和體檢等費用。

          四、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筆試時間:2014年3月16日 上午

          08︰00—09︰3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10︰15—12︰15 《申論

          筆試成績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本次筆試將實行雷同卷甄別鑒定,對作弊者嚴肅處理。

          報考人員可憑身份證號和準考證號登錄報名網站查詢筆試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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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面試。

          面試對象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按所報職位招錄人數3倍比例從筆試合格考生中確定。筆試合格考生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數確定面試對象。

          面試對象在面試前須按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資格審核和面試。不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審核和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審核不合格的,不得參加面試,招錄機關可依次遞補面試對象。凡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核結果的,取消面試資格。

          通過資格審核、具備面試資格的考生須作出被錄用后按要求到崗在崗工作的承諾。違背承諾的,3年內不得報考我省公務員。

          報考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監獄、戒毒管理機關警察職位和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通過資格審核后,還須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組織實施,具體測評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通知。鑒于往年體能測評都有一定淘汰率,為能有效遞補和按時完成體能測評,資格審核和體能測評可在考生自愿基礎上按入圍面試人數2倍的比例進行組織。通過資格審核、排名在面試名額以外的為體能測評遞補人員。體能測評不組織補測,不合格者不能參加面試。

          面試工作嚴格按《廣東省公務員錄用面試工作實施細則(試行)

          考試總成績按下列公式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2×60%+面試成績×40%。

          考試總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3位。若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則依次按照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筆試成績、考試總成績的合格分數線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劃定。

          五、體檢和考察

          考試結束后,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職位招錄人數從考試總成績合格考生中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

          體檢工作按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錄用考察人選,由招錄機關按照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有關規定,對其政治思想、道德修養、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并通過查閱個人檔案等方式核實其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

          如出現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可依次遞補體檢人選。考察不合格或者放棄錄用的,可依次遞補考察人選。公示中發現問題不可錄用的,可依次遞補。是否遞補體檢、考察人選,由招錄機關研究決定。

          六、錄用

          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錄用人選,由招錄機關通過互聯網等媒體公示7天后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和權限報批錄用。本次考錄的部分職位設置職位組(即包括2個以上不同的具體崗位),報名人員按職位組報考,錄用時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在所報考職位組中選擇一個具體崗位(不得挑選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非珠三角地區市、縣兩級法院、檢察院如出現法律業務職位空缺,可在報考同一地級市同一系統法律業務職位的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進行調劑補錄,不受專業限制,不區分空缺職位原規定的學歷學位條件。如本系統無考生調劑的,可在報考同一地級市另一系統法律業務職位的考生中調劑。調劑補錄的考生須在補錄崗位工作3年以上。總成績高的考生優先選擇職位,不愿意接受調劑的考生可放棄補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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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其他注意事項

          (一)考生報名前需認真閱讀本公告和報考指南。

          (二)準考證是考生參加公務員錄用考試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遺失不補。考生參加筆試、資格審核、體能測評、面試、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證件不齊或證件與報名登記表不一致的,不得參加。

          (三)本次考試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也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社會上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

          本公告由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廣東省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表

          廣東省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廣東省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科目考試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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