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績查詢入口:2014年廣東省事業考試成績查詢入口
筆試成績及合格線將于2014年7月14日16:00前在深圳市考試院網站公布。
資格初審
(一)時間、地點:資格初審時間、地點在公布筆試成績時同時公布。報考者未能在指定的時間到達初審地點接受報考資格初審的,視為自動放棄。
初審辦法。
對筆試合格的報考者,依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崗位根據擬聘用名額的3倍確定進入報考資格初審人選;其他筆試合格且名次在擬聘用名額8倍范圍內的報考者為報考資格初審遞補人選。若某崗位筆試合格的報考者人數少于擬聘用名額3倍,則該崗位所有筆試合格人員都列為報考資格初審人選。
為及時通知遞補人選進行報考資格初審,筆試合格且名次在擬聘用名額8倍范圍內的所有報考者均須在規定日期和時間之前到所報考崗位資格初審現場等候,直至所報考崗位資格初審結束。
進入資格初審人員,經審查合格的,確定為進入面試人選,當場發放面試通知書;審查不合格的,不予進入面試,并按同一崗位筆試總成績由高分至低分的順序,從遞補人選中依次遞補進行報考資格審查。
須提供的材料
報考者應提供材料原件供審查人員驗證,并提供復印件供資格初審單位留存。
1.應屆畢業生
(1)基本材料:本人報名表、準考證、身份證、學歷及學位證書或落款時間為2013年9月1日以后的畢業生推薦表(函)(加蓋學校“畢業生分配辦公室”或“學生就業指導中心”或“學生處”公章,研究生的推薦表加蓋“研究生院<處>”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薦意見(推薦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績單、崗位條件要求的其他詳細證明材料。屬2012、2013、2014年市外院校深圳生源畢業生報考市內戶籍要求崗位的,需提供深圳戶籍本;如戶籍遷至市外尚未遷回深圳的,須提供深圳戶籍遷出地派出所開具的證明。
軍隊院校地方班畢業生報考應屆畢業生崗位的,需提供就讀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證明。
符合條件報考應屆畢業生崗位的往屆畢業生,按社會人員提供相應資料。
2.社會人員
報考者本人報名表、準考證、身份證(或戶籍本)、學歷及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執(職)業資格證(崗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計劃生育情況調查表(附件3,該表在資格初審時如來不及提供的可暫不提供,但必須書面保證未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最遲應在辦理聘用備案手續時提供該表,否則取消聘用資格)、崗位條件要求的其他詳細證明材料。
其中雇員或臨聘人員報考涉及雇用或臨聘時間計算問題的,須提供雇用合同或勞動合同作為證明。
3.無論應屆畢業生或社會人員,有下列情形的,均須按要求提供相應材料
(1)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戶籍人員報考的,須提供結婚證和夫妻雙方身份證,深圳戶籍人員的戶籍本。
(2)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須提供原工作單位開具的工作經歷證明,以及該工作時間段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或工作合同、工資單、人事部門開具的在崗證明等(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或工作合同、工資單、人事部門開具的在崗證明在資格初審時可暫不提供,但必須書面保證,最遲在辦理聘用備案手續時提供,否則取消聘用資格)。境外歸國人員無法提供社保繳納記錄的,以原單位開具的工作經歷證明為準。崗位沒有具體崗位工作經歷要求的,可在初審現場提供勞動合同等證明。
(3)崗位要求英語、職業資格等級的,高于要求等級的均為符合條件,須提供相應等級證書(大學英語四、六級的可提供425分以上的成績單)。在官方語言是英語的國家留學2年以上的留學生,報考具有大學英語四、六級要求崗位的,可不提供相關證書,但需提供留學證明資料。
(4)留學歸國人員資格初審時需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5)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的,按國內院校畢業生報考,資格初審時須提供國內院校出具相應的證明。屬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外學位的,辦理聘用手續時需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
其它要求。
1.報考者所提供的初審材料必須齊全且保證真實,如材料不齊或弄虛作假,不予進入面試;
2.報考者須本人按時到現場進行報考資格初審。報考資格初審合格的,由用人單位現場發放面試通知書;
3.資格初審只是對報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審查,最終以辦理聘用手續前的備案審查結果為準。
面試
(一)面試時間及地點事業單位應與新聘人員約定試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確。試用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新聘人員屬初次就業的,試用期可超過6個月,但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試用期滿合格的,辦理轉正手續;試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的,取消聘用。
廣東省2014年事業招聘258名管理和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一覽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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