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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汕頭市公辦中小學校2014年招聘新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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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汕頭市公辦中小學校2014年招聘新教師

          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2012年至2014年本市生源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師范類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二)2012年至2014年本區(縣)生源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師范類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和師范類專科畢業生。

          (三)招聘緊缺學科新教師的范圍和對象可適當放寬。具體要求、范圍和對象由各區(縣)教育、人社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并分別報送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備案。

          報考基本條件

          應聘初級中學、高中(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應聘小學教師,應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考試方法

          公開招聘采取考試方法組織實施。考試工作規范按照《關于轉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筆試和面試工作規范的通知

          筆試為閉卷形式,面試為試教或說課形式。筆試滿分100分,面試滿分100分,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即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筆試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

          (一)筆試。

          筆試主要內容包括:(1)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主要測試應試者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有關知識和能力。(2)教育法和教師法。主要測試應試者對法律規定的教育基本制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和受教育者的權利、義務等以及對法律規定教師的權利、義務和有關教師管理等內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筆試的時間、地點,由各區(縣)確定。筆試的命題、評卷等工作由各區(縣)自行組織。筆試不指定考試參考用書。

          (二)面試。

          面試主要考核應試者的教學基本功和基本素質。

          進入面試人數比例和面試考官結構比例按照《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有關規定的通知

          面試對象根據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面試人數按招聘崗位擬聘用人數分段計算,具體計算函數為:(1)Y=2X(1≤X≤3);(2)Y=1.5X+1(310)。其中,X代表擬聘用人數,Y代表面試人數,Y值按小數點后四舍五入取整數值。面試人數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招聘單位可根據進入筆試合格分數線的人員數確定面試人數。

          面試考官不得少于7名,其中主考官1名,由用人單位選派,其他6名考官按主管部門考官、組織人事考官、專業考官1:1:4的比例搭配,考官中具有教師高級職稱的人員必須占50%以上。面試的時間、地點、內容和標準由各區(縣)自行研究確定。

          程序及上報材料

          (一)聘用程序。

          各區(縣)根據招聘新教師方案確定的擬聘人數,按應聘人員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人選,并按照《汕頭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暫行)

          其中,體檢標準按照《關于調整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師崗位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

          各區(縣)擬聘用新教師,由區(縣)教育局審核,區(縣)人社局審定后,由區(縣)教育局、區(縣)人社局分別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備案。

          (二)報送備案材料。

          1.正式報告一式1份。

          2.《2014年汕頭市教育系統公辦學校擬聘用新教師名冊表

          3.《2014年汕頭市教育系統公辦學校參加招聘新教師考試成績匯總表

          關于招聘列入國家“211工程”建設的高等院校畢業生的問題

          (一)各區(縣)公辦中小學校招聘急需的緊缺專業和學科新教師,經區(縣)教育和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可采取面試加考核的方式,公開招聘列入國家“211工程”建設的高等院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或高等院校碩士以上學位的畢業生。面試和考核的具體做法和實施由區(縣)教育部門確定并組織。

          (二)各區(縣)在確定采取面試加考核的方式公開招聘列入國家“211工程”建設的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或高等院校碩士以上學位的畢業生做法后,應將招聘工作方案(包括招聘專業、招聘人數等內容)在招聘前5個工作日,由區(縣)教育局和區(縣)人社局分別報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備案。

          (三)各區(縣)擬聘用列入國家“211工程”建設的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或高等院校碩士以上學位的畢業生,由區(縣)教育局和區(縣)人社局審定后,分別報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備案。

          (四)報送備案材料包括:⑴正式報告一式1份。⑵《2014年汕頭市教育系統招聘列入國家“211工程”建設的高等院校畢業生名冊表

          工作要求

          (一)各區(縣)實施公辦中小學校公開招聘新教師工作,要根據本地公辦中小學校教師隊伍建設需要,及時補充中小學緊缺學科教師,改善教師隊伍學科結構,滿足開齊開足國家規定課程師資需求。各地設置的中小學新任教師崗位資格條件應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杜絕“因人設崗”和“量身定制”現象。要嚴格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將持有與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作為教師聘用的前提條件。對暫不具備教師資格的2014年非師范類應屆高校畢業生,須本人承諾在被聘用1年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方可允許先參加教師公開招聘。正式聘用后經培訓合格,按有關規定認定相應教師資格。

          (二)各區(縣)教育局、人社局要高度重視公開招聘新教師工作,加強對公開招聘工作的領導,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加強溝通,聯合組織實施,切實做好本區(縣)公開招聘新教師方案制定發布、資格審核、考試、聘用等工作,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對納入聘員管理范圍的,應在招聘方案和公告中予以明確。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要加強考官培訓,強化考官和工作人員的紀律意識和保密意識,要嚴格程序、規范操作、嚴肅紀律,落實好事業單位招聘公開制度、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和集體研究制度,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對違反公開招聘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經查實的,按國家、省、市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中紀律與監督的有關規定處理,確保招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三)各區(縣)招聘方案,應由各區(縣)教育局、人社局分別報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備案后,方可公開發布。報備時間與發布時間間隔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

          (四)各區(縣)應認真組織招聘新教師工作。在工作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報告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

          (五)招聘新教師工作應在2014年8月15日前全面完成,工作總結連同筆試試卷(樣卷)、面試安排表以及評委名單等于8月30日前報市教育局。

          市直學校招聘新教師工作,根據《實施細則

          各區縣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在普通高校畢業生中招聘新教師,可根據本文規定執行。招聘方案應由各區(縣)教育局、人社局分別報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備案后,方可公開發布。報備時間與發布時間間隔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汕頭教育信息網(網址:www.stedu.net)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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