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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蘄春縣2010年招聘教師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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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蘄春縣2010年招聘教師方案

          公務員考試信息網提醒您關注:湖北省蘄春縣2010年度招聘公辦學校中小學教師工作實施方案

          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0年7月26日——8月8日。

          2、報名地點:蘄春縣人事局培訓考試中心。

          3、報名要求:

          考生本人在規定的時間內現場報名,并按不同類別提供以下相關材料。

          ①所有考生均須提供學籍檔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照四張,填寫報名登記表,交納報名費150元/人。

          ②已婚的報考人員須由居住地鄉鎮辦計生辦出具生育情況證明,并報蘄春縣人口計生局核準是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

          ③應、往屆專科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師范專業的畢業生還須提供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④已就業的往屆專科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畢業生還須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工作情況、遵紀守法、綜合治理情況、同意報考的證明。

          ⑤“代課教師”須提供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所在代課學校、鄉鎮中心學校出具的代課情況、遵紀守法、綜合治理情況、同意報考的證明,并由縣教育局審核、簽署意見。若所在代課學校、鄉鎮中心學校出具偽證的,將實行責任追究。

          為提高我縣教師隊伍素質,優化教師結構,加快教育事業發展,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公開招聘一批品學兼優的中小學教師。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

          一、招聘計劃

          全縣共招聘中、小學教師300人。其中,中學教師50人,小學教師250人。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師范專業畢業的碩士研究生、2007年湖北省“三支一扶”辦公室安排在我縣的支教生,在招聘單位有空缺編制的情況下,經考核合格后,直接聘用,由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且不占本次招聘計劃。

          二、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中學教師的招聘范圍和對象

          1、2008年以來本科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畢業生和2006年以來在外地服務期滿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其中,師范專業的畢業生還須取得教師資格證。

          2、本科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取得了教師資格證且已在我縣公辦學校代課的畢業生。

          招聘崗位50個,招聘崗位見《蘄春縣2010年度招聘公辦學校中學教師崗位一覽表

          (二)小學教師的招聘范圍和對象

          1、2008年以來專科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和2006年以來在外地服務期滿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其中,師范專業的畢業生還須取得教師資格證。

          招聘崗位100個,招聘崗位見《蘄春縣2010年度招聘公辦學校小學教師崗位一覽表(一)

          2、已在我縣公辦學校代課且取得了教師資格證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百名教師子女”和由縣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安排在縣教育系統就業的復員退伍軍人(以下簡稱“代課教師”)。

          招聘崗位150個,招聘崗位見《蘄春縣2010年度招聘公辦學校小學教師崗位一覽表(二)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政治權利;

          (二)擁護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忠誠黨的教育事業;

          (三)遵紀守法,品行端正,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四)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出生時間在1975年1月1日—1992年12月31日之間)。“百名教師子女”和由縣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安排在縣教育系統就業的復員退伍軍人年齡可適當放寬。

          (五)具有教師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其它條件;

          (六)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受理應聘:

          1、受黨紀、政紀處分或刑事處罰,正在處分(罰)期間的;

          2、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司法調查的;

          3、未能與原單位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

          4、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不能應聘的。

          四、招聘步驟和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0年7月26日——8月8日。

          2、報名地點:蘄春縣人事局培訓考試中心。

          3、報名要求:

          考生本人在規定的時間內現場報名,并按不同類別提供以下相關材料。

          ①所有考生均須提供學籍檔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照四張,填寫報名登記表,交納報名費150元/人。

          ②已婚的報考人員須由居住地鄉鎮辦計生辦出具生育情況證明,并報蘄春縣人口計生局核準是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

          ③應、往屆專科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師范專業的畢業生還須提供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④已就業的往屆專科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畢業生還須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工作情況、遵紀守法、綜合治理情況、同意報考的證明。

          ⑤“代課教師”須提供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所在代課學校、鄉鎮中心學校出具的代課情況、遵紀守法、綜合治理情況、同意報考的證明,并由縣教育局審核、簽署意見。若所在代課學校、鄉鎮中心學校出具偽證的,將實行責任追究。

          ⑥縣教育局在報名前提供“百名教師子女”和由縣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安排在縣教育系統就業的復員退伍軍人的名單。

          4、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和確認按報考條件和報名要求進行嚴格審查。對符合報考條件的,按時發放準考證;對弄虛作假、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考試資格。同一崗位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原則上應達到1:3的比例,特殊崗位也應達到1:2的比例,達不到該比例,調整該崗位的招聘計劃。如出現招聘崗位空缺,在個人服從調劑的情況下,按報考同一層次、同一專業的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額滿為止。

          (二)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閉卷方式進行。

          考試時間:2010年8月21日上午9:00—11:30。

          領取準考證時間:2010年8月16日——8月19日。

          領取準考證地點:蘄春縣人事局培訓考試中心。

          考試地點:見準考證。

          考試內容:

          1、中學教師招聘考試內容為教育學、心理學、教材教法、專業課合卷,滿分150分。其中,教育學、心理學、教材教法共30分,專業課(高中及以上教材為主)120分;

          2、小學教師招聘考試內容為教育學、心理學、教材教法、專業課合卷,滿分150分。其中,教育學、心理學、教材教法共30分,專業課(中師教材為主)120分。

          服務期滿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參加報考的,須提供省級“三支一扶”辦公室出具的證明。根據鄂人[2006]16號文件精神,筆試成績加5分。

          (三)公布成績

          考試結束后,在蘄春人事人才網、蘄春教育網上公布筆試成績,時間7天。筆試成績公布后,考生若對自己的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憑身份證和準考證申請查卷,查卷時間另行通知。查卷時只核對試題是否評分,分數匯總是否有誤,不對試題重新評分。

          (四)考核

          筆試成績公布結束后,按招聘崗位計劃根據筆試成績確定考核人數,考核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實施。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考核對象的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遵紀守法等情況,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體檢

          根據考試考核結果,按招聘崗位計劃確定體檢對象。體檢由縣教育局組織,在指定的醫院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公示和聘用

          根據考試、考核、體檢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蘄春人事人才網、蘄春教育網上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期7天。在公示期內,如有反映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的,經查證屬實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資格;公示期滿對無異議的人員,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按報考崗位與其簽訂聘用合同,相關部門按有關政策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非師范類專科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無教師資格證的,如被聘用,在一年內須取得相應學段教師資格證,否則予以解聘。

          五、組織領導和紀律要求

          這次招聘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由縣紀委監察局實行全程監督,縣人事局組織實施。并成立蘄春縣招聘公辦中小學教師領導小組,縣委常委、宣傳部長田文國同志任組長,縣政府縣長助理王振遠同志任副組長,縣政府辦公室、縣紀委監察局、縣政府法制辦、縣財政局、縣人事局、縣編辦、縣教育局負責人為成員。

          各相關部門要緊密配合,精心組織,嚴格把關。要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徇私情,自覺抵制各種不正之風。要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做到政策公開,信息公開,結果公開,真正把優秀人才招聘到公辦教師隊伍中來。對在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以權謀私的工作人員,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不符合報考條件、弄虛作假的考生,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報考、聘用資格,且三年內不得報名參加我縣組織的國家機關工勤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招考,并追究當事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附件1:蘄春縣2010年度招聘公辦學校中學教師崗位一覽表

          附件2:蘄春縣2010年度招聘公辦學校小學教師崗位一覽表(一)

          附件3:蘄春縣2010年度招聘公辦學校小學教師崗位一覽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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