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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2011年政法干警考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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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2011年政法干警考試公告

          根據《中共中央轉發〈中央政法委員會關于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一、報考程序

          (一)查詢職位

          我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采取公務員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一并統考的方式進行。招考招生公告、職位表和報考指南于8月19日在湖北省人事考試網(www.hbrsks.gov.cn)“2011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專欄”發布。

          (二)網上報名

          1、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可在2011年8月22日8:00至2011年8月28日17:30期間登錄湖北人事考試網,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根據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選擇職位,只能選擇一個符合條件的職位報名,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報考人員須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報考者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給予其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2、網上初審報考資格。網上資格初審由招錄機關負責。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資格初審未通過的人員,應說明理由;對填報材料不全的,應注明缺失的內容,并退報考人員補充。已經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改報職位,8月28日17:30以前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8月28日17:30以后,考生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截止8月29日12:00未進行資格初審的,視為審核通過。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

          報考人員于2011年8月23日8:00至8月29日12:00期間登錄湖北人事考試網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申請尚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初審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為引導考生合理選擇職位,報名期間,省人事考試院將開通網上實時顯示報名人數功能,考生可在線查詢網上報名情況。

          (三)繳費確認

          通過網上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需要進行網上確認。未按期參加報名確認并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報考人員應于2011年8月24日8:00至8月30日17:30在湖北人事考試網進行網上繳費確認。

          擬享受減免考務費用的人員,先進行網上繳費確認,于9月17日筆試現場辦理退費手續。現場退費時,應攜帶有關證明材料辦理減免手續。其中,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須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2011年仍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低保證(復印件)、戶口本(原件或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準考證、身份證、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民政(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

          (四)網上打印準考證

          報名確認成功后,報考人員于2011年9月12日8:00至9月16日17:30期間,登錄湖北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準考證。

          二、筆試

          (一)筆試科目、時間、地點

          筆試包括公務員招考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招生入學考試,公務員招考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考試。教育招生入學考試科目由教育部根據國家統一高等院校入學考試模式,結合試點班特點按層次確定,報考專科的考生需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的考生需參加民法學的考試;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參加專業綜合Ⅰ(刑法學、民法學)、專業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的考試。考試范圍以《考試大綱

          筆試考試時間:

          9月17日

          上午 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6:30 申論

          9月18日

          上午 9:00—11:30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

          9:00—11:30民法學

          9:00—12:00專業綜合Ⅰ(刑法學、民法學)

          下午 14:00—17:00 專業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

          筆試地點:全省集中在武漢市城區設置考場。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缺少證件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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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查詢筆試成績

          筆試成績及最低分數控制線可于2011年10月底前登錄湖北人事考試網查詢。

          筆試成績計算公式為:

          筆試總成績=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筆試成績保留小數點后2位。

          三、資格復審

          面試前,由各招錄機關組織資格復審。在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人員。資格復審通知可登錄湖北人事考試網查詢。

          退役士兵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報名登記表、學歷學位證書、退役證、退伍安置部門出具的退役證明,已有工作單位的要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可在考察時提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報名登記表、《報名推薦表

          四、調劑

          資格復審結束后,計劃錄用人數與通過公共科目筆試最低分數控制線的人數未達到1:3比例的職位,須通過調劑補充人選。調劑職位及調劑相關事宜,屆時可登陸湖北人事考試網查詢。調劑后,對招錄計劃與報考人數仍然達不到1:3競爭比例的職位,除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同意開考的特殊職位外,取消、合并或按比例核減招錄計劃。考生可通過各部門發布的面試公告查詢調劑結果。

          五、面試和體能測評

          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參加面試,面試公告可登錄湖北人事考試網查詢。報考人員綜合成績采用百分制計算,按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的比例折算,保留小數點后2位。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監獄勞教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面試結束后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標準按國家《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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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體檢、考察

          面試結束后,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計劃錄用數等額確定體檢和考察人員。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職位的按計劃錄用人數1∶2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或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時,對考察人選進行報考資格復查,主要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考察不合格的,不得列為擬錄取人選。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出現缺額時,可在報考同職位的綜合成績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考察人選。

          七、公示、錄取入學

          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職位的擬錄取人選,招錄院校按招錄計劃2倍的比例進行復試,復試合格的擬錄取人員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向社會公示,無合格人員的,取消該職位。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內容包括招錄機關名稱、擬錄取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各科成績、綜合成績、服役部隊、畢業院校及所學專業、工作單位、監督電話等。公示7天無異議的,由相關院校發放錄取通知書。

          報考其他職位的,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擬錄取人選,并向社會公示。公示7天無異議的,由相關院校發放錄取通知書。

          擬錄取人員主動放棄錄取資格的,經招錄機關書面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可從該職位考試成績、體能測評、體檢和考察結果都合格的人員中,從綜合成績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錄取后放棄錄取資格的,不再遞補,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取消其錄取資格。

          八、優惠政策

          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本次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部分職位定向招錄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含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工作、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人員。

          對在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獎勵的退役士兵,報名和錄用時優先考慮。鼓勵高學歷退役士兵報考試點班,并適當增加招錄大學生退役士兵的比例。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后報考試點班(包括入伍前取得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專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的考生和入伍前為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在校生,服役期間或退役后取得專科及以上相應學歷(學位)的考生,教育入學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將在筆試結束后現場辦理教育入學考試加分事宜,請考生留意湖北人事考試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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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學生培養、管理與畢業錄用

          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省級政法機關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接受培養。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遷入錄取學校。學生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定管理,應嚴格遵守院校各項規章制度。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發給生活補助費。

          對于合格畢業學生,所在院校應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定權限和程序報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試用期一年。學生畢業到定向單位工作,研究生層次的需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的滿7年,專科層次的滿9年,方可交流。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公務員招考政策咨詢電話

          省委組織部、省公務員局:027-12333-2-0(人工)

          教育入學考試政策咨詢電話

          省教育廳:027-87328161

          省級政法機關咨詢電話

          省法院:027-87220328、87220485

          省檢察院:027-67888622

          省公安廳:027-67122160

          省司法廳:027-87238541

          報名技術及考務咨詢電話

          省人事考試院:027-87710491

          附件:

          1、《職位表

          2、《2011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公共科目考試大綱

          3、《報名登記表

          4、《報名推薦表

          相關事項提醒:

          1、工作咨詢電話將在報名開始時開通,請廣大報考者報考前認真閱讀我省招考招生公告和《報考指南

          2、請考生網上報名時留下兩種聯系方式(手機和固話),在考試特別是資格審查、調劑和面試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招錄機關。

          3、請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對照招考職位填報有關信息,仔細核對擬報考的職位和個人信息,錯報職位、錯填信息的一切后果由考生個人承擔。

          4、準考證是參加筆試、面試、體能測試、體檢等工作需要出示的憑據,請考生妥善保管,遺失后省人事考試院不予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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