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主考學校、二學歷院校、高職高專本科教育自學考試試點院校:
我省自開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含二學歷教育自學考試和高職高專本科教育自學考試)以來,注重發揮自學考試靈活特點,主動適應新形勢的需求,充分利用教育資源,發揮高校的優勢,提高在校生知識結構與綜合素質、促進復合型人才培養,為達到自學考試培養目標,做好實踐性環節考核工作,依據《吉林省自學考試實踐性環節考核實施細則》,提出如下要求,請各主考學校(二學歷院校)、高職高專試點院校認真執行。
一、按照專業規格要求和課程考試目標,自學考試實踐性環節考核工作由主考學校負責組織實施,以確保考核標準和質量。
二、考核地點一般設置在主考學校,但考慮到一些高職高專試點院校報考人數達到一定規模、且已具備了實驗、實習等考核條件,省考辦與主考學校從扶持、發展的角度出發,在主考學校同意的前提下,考核地點可設分考點,要求雙方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同時,省考辦對考核的過程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主考學校職責:
1、依據專業考試計劃要求和有關規定,擬定實踐性環節考核大綱和考核實施辦法。
2、按規定時間向省考辦上報實踐性環節考核年度計劃。
3、參與實踐性環節考核命題工作。
4、選聘并培訓考核教師。
5、組織教師進行論文(畢業設計)的指導工作。
6、實施考核工作,評分應按照統一的要求和標準進行。
7、自學考試的實踐性環節考核成績管理統一在“吉林省自學考試信息網”(http://news.jlste.com.cn/)中 “吉林省自學考試實踐環節管理系統”上進行,對考生的報名認證、合格成績的錄入等要及時、準確。
8、上報二學歷、高職高專實踐性環節考核成績盤。
9、按標準向省考辦繳納考核驗收費。
高職高專院校職責:
1、組織集體報名,審核考核資格(限于本校在校生),將最終考核名單報主考學校。
2、提前向主考學校申報考核地點、考核人數;按主考學校考核計劃安排,張貼考核須知等。
3、向主考學校提交考核用品所需費用計劃單。
4、提供考核場地、滿足考核所需的儀器、設備、材料。
5、分組編排場次,做到秩序井然有序。
三、上報年度考核計劃
各主考學校、系統委托開考專業部門,要在每年的2月20日—3月10日或8月20日—9月10日上報下一年度的考核計劃。
上報形式:可在“吉林省自學考試項目管理平臺”(http://www.jlste.com.cn/oa3)或信箱(email:liuhy@mail.jlste.com.cn)中上報。
四、省考辦管理程序
1、公布《吉林省自學考試實踐性環節考核實施細則》,對照檢查落實情況;
2、審核考核大綱、考核實施細則,監督執行情況;
3、接收、公布年度考核計劃(格式見附件一:二學歷或高職高專在備注中注明);
4、進行“實踐性環節考核驗收” 工作(附件二);
5、檢查驗收中,對達不到管理要求的主考學校,省考辦將進行批評、通報;對考核質量得不到保證的試點院校,省考辦將收回設置分考點的權限。
五、二學歷、高職高專實踐性環節考核成績上報
主考學校對二學歷、高職高專實踐性環節考核成績評定按百分制評分,以dbf數據庫格式制作光盤(附件三),上報數據截止時間為吉林省自學考試信息網向社會發布理論成績一周內(不要與免考數據刻錄在一個光盤)。
上報程序:
1)考試科審核數據盤信息內容;
2)財務科收繳考核驗收費;
3)考試科接收數據盤、移交微機科錄入。
六、考核費用的收繳
實踐性環節考核費用包括報名費、考核費。
各項收費按主考學校經批準的標準執行;分考點除了考核實際發生所需費用外、其余部分將上繳主考學校;主考學校向省自考辦交納實踐性環節考核驗收費,畢業論文(設計)每人15元,其它每人每科次15元。
七、成績發布
實踐考核及論文成績通過吉林省自學考試信息網向社會發布。
信息來源:吉林自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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