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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2008年自考報名考務考籍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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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2008年自考報名考務考籍管理要求

          為維護國家考試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做好我省自學考試的報名工作,加強考務考籍的規范化管理。從而進一步發展我省自學考試事業,特對考讓報名做如下幾點要求:

          一、考生自然信息采集和報名報考

          考生首次報名時必須持本人身份證(含軍人、武警人員證件;未成年人帶戶口簿)到戶籍所在的縣(市、區)招考辦報名,交納考試費、攝像并填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報名登記卡》及《考生信息確認單》

          考生首次報名一定要保證考生本人自然信息的準確,考試機構將以考生確認的信息為準,作為參加自學考試核實考生身份的依據,而且畢業證書及畢業生登記表中的所有自然信息也以此為準。所以填涂信息如有誤差將會帶來一系列麻煩。

          首次報名考生不允許只報名不報考。

          考生在吉林省省內報考的課程,同一時段報考多科,則考生需在考前到報名所在地確認所考科目,否則考試時間相同的課程成績無效。

          二、考生自然信息的修改

          1、照片信息現場采集確認,后期不予更改。(首次報考考生要認真核對報考信息即攝像后的照片及報名卡上的信息,確認無誤后在《信息確認單》上簽字后照片不予更。)

          2、自學考試在籍考生姓名或身份證號發生變化需要更改的,須持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相關證明方可更改。

          3、畢業生自然信息不予更改。(畢業證書已經拿到手的考生打印在證書上的信息不再給予更改。)

          三、自學考試考生省際間轉考

          1、由吉林省轉往外省

          考生必須持準考證到原所在考試縣(區)招考辦提出轉考申請,填寫轉考申請單,轉考材料由縣(區)招考辦逐級上報,省自考辦審核無誤后,方可轉出。

          考生違紀停考期間不予轉出。

          已經取得某專業全部合格成績的考生,該專業成績不予轉出。

          已經失效的課程合格成績不得轉出。

          從吉林省轉出的成績,不允許再次轉入。

          2、由外省轉入吉林省

          考生在辦理考籍檔案轉入吉林省之前,應當在吉林省取得一門或者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兩個檔案自然信息不一致者,不予接收。

          考生應當持身份證及原報考所在地考辦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申請登記表》到轉入地辦理。

          外省轉入吉林省的考生在每年的報名期間到所在縣(區)招考辦辦理落籍。

          每次報名前收到的轉入檔案在當次辦理落籍,報名開始后收到的轉入檔案在下一次辦理落籍。

          轉考考生應當在轉入地取得專科不少于5門、本科不少于4門的合格成績,方可在轉入地申辦畢業手續。戶口遷移,軍人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作變更,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學校錄取者除外。

          四、自學考試考生合檔

          吉林省省內考生進行合檔為每次報名期間。考生持本人證件到合入考號所在地辦理。合檔的過程可以到吉林省自學考試信息網(http://www.jlste.com.cn)上查詢。

          合出成績的考號所對應的考籍檔案在合檔成功后即為無效。含有合入成績的檔案不允許合出。

          五、自學考試畢業生辦理

          已經畢業的考生不允許重復申請畢業。

          在每次辦理畢業的截止時間之后,不允許補辦理。當次未能辦理畢業的考生,可以順延至下次。

          六、特別提示

          對2008下半年以前報名的考生,如信息有變化依據吉林省自然信息修改原則進行修改,信息有誤變化的考生請盡快修改,信息修改截止日期為2008年12月31日。

          來源:吉林信息自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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