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畢業應具備哪些條件
凡按我省自學考試專業計劃的規定,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畢業論文答辯和其他實踐性環節考核合格的考生方可申請辦理畢業手續。
二、申請辦理自學考試畢業手續的時間和地點
2014年上半年申請辦理畢業的時間為2014年5月21日—27日。請考生攜帶相關證件到長春經濟開發區金川街85號(省自考辦一樓)吉林省奈亞教育考試服務中心現場辦理有關畢業手續。(逾期不予補辦)聯系電話:0431—81349266
三、辦理畢業手續注意事項
1.須持本人身份證、準考證(本科畢業生還須交驗國家承認學歷的專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考生認真核對個人基本信息,發現差錯應立即提出更正。
3.申請本科畢業需提交的國民教育系列畢業證書及其有關證明材料要求如下:
(1)2001年(不含2001年)以后取得的畢業證書(含普通高校、成人函授、網絡教育、自學考試)需要提交畢業證書原件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激光打印、有效期內)。
(2)2001年(含2001年)以前取得畢業證書需提交其學歷認證報告(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開具)。
(3)軍隊院校畢業生需提交畢業證書原件和學歷認證報告(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開具)。
(4)畢業證書上的個人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和本人現在身份信息不符的需提交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戶口本原件、身份證原件以和畢業證書原件;由于畢業學校誤填造成畢業證書上信息錯誤,考生應到畢業證書頒發學校出具相關證明后提交。
(5)持國外畢業證書的考生需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省內中外合作辦學的需提交吉林省教育廳出具的《吉林省中外合作辦學學歷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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