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類別】綜合分析現象類【考察要素】本題屬于綜合分析的社會現象類,這道題主要考查考生對于時政新聞的了解程度和解決問題的實際能力。【參考解析】 河南蘭考民辦棄嬰收養所發生火災,7 名孩童在這場火災中死去,這起慘痛的事故震動社會,引發我們對棄嬰這個弱勢群體、對民間收養的重大關注。 首先,火災發生事主袁厲害靠擺攤賣東西,20 年里艱難撫養了近100 名棄嬰,這種慈善精神無疑是值得肯定的;但是這次火災也暴露了袁厲害的民辦棄嬰收養所條件不達標、管理和照料不到位的問題;但同時,當地民政部門在袁厲害艱難收養百名棄嬰的過程中未采取行動、未承擔社會救助第一責任人的重擔,現在出現問題卻一味指責袁厲害“非法收養”,也是不客觀的。 可以說民間棄嬰收養所火災事件的發生,至少暴露了以下三方面的問題: 一是個人及民間收養可能存在的問題。比如管理不規范、經濟條件落后、條件簡陋、軟硬件設施不到位的問題,用當地民政部門的說法,袁厲害是“非法收養”,沒有經過“合法”的渠道等。 二是政府在社會救助第一責任人上的缺失。在沒有盡到責任時將責任一味推到袁厲害這樣一些社會“善心人”身上,民眾就會產生質疑和不信任感。雖然之前經過媒體報道有過將棄嬰轉移至福利院的情況,但行動是被動的而非主動。 三是收養制度的不健全。西方很多國家都有完善的收養制度。這些收養制度保障了民眾收養孩童的權利和合法的手續,社會也因此受益。我們國家在這方面做得還遠遠不夠。所以首先民間收養人和收養機構需要合法收養。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收養,配合相關政策,及時登記,規范管理制度,做好日常照料和心理愛護;不建議不符合條件的人員和家庭、機構進行收養;對于一些經濟條件困難的收養人或機構,應向相關民政部門申請特殊補貼等,這樣都可以避免類似慘劇的發生。 其次政府相關民政部門要承擔起社會救助的重擔。充分落實政府對棄嬰的社會責任,及時送入福利院等機構收養護理,在康復醫療、營養等保障上提供供給;及時排查民間收養狀況;在慈善管理制度上對從事棄嬰救助的慈善組織給予更加充裕有力的政府資助等,有關部門在這些方面只有采取主動,政府作為第一責任人才算盡到了應盡的責任。 最后是收養制度的繼續完善。仿效西方一些國家適宜于我國國情的收養制度,保障民間收養的各項權利和合法手續,只有制度完善了并且按照這些制度來落實,我國的民間收養機構和個人才會更多地涌現,形成良好的社會文明氛圍。相信以上幾個方面的全面落實,以及基層民政部門的切實民間走訪推進,一定能夠破除堅冰,讓社會形成溫暖的愛心氛圍,迎來慈善性收養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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