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人數與擬聘用崗位人數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方可開考,達不到這一開考比例要求的,經研究同意后,可適當放寬到3:1。
根據招聘崗位的特點和要求,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兩種方式。
1、筆試(初定4月25日,以準考證為準)
筆試分為公共科目考試和專業科目考試。
(1)公共科目考試。筆試由市人事局統一組織實施,相關部門參與。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綜合基礎知識,包括政治理論、法律基礎知識、經濟管理、科學技術和公文寫作知識等。考試題型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時限90分鐘。
(2)專業科目考試。為整合考試資源,提高招聘效率,市人事局根據各單位對專業科目考試的意見或建議對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專業進行了歸類匯總,考試內容為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
2、面試
面試分為結構化面試和實際操作能力測試。其中結構化面試由市人事局組織;實際操作能力測試由市直部門組織,具體測試方案須報市人事局審核備案。
3、成績計算
考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分為以下3種:
(1)、招聘崗位要求應聘者參加公共科目考試、專業科目考試、面試的,其總成績=公共科目考試成績×30%+專業科目考試成績×30%+面試成績×40%。
(2)、招聘崗位要求應聘者不參加專業科目考試,參加公共科目考試和面試的,其總成績=公共科目考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3)、招聘崗位要求只參加面試的,其總成績=面試成績×100%
筆試結束后,按照筆試加權后的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面試人員名單。筆試開考比例為5:1的,按擬聘用崗位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名單;筆試開考比例經調整為3:1的,按擬聘用崗位人數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名單;末位入闈人員名次并列的可同時參加面試。因面試入圍人員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等原因產生的缺額,可按筆試成績排名,依次遞補一次。自動放棄以在規定時間未領面試通知單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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