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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江西省樂安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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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江西省樂安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

          公務員考試信息網提醒你關注:江西省樂安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1年1月4日---1月8日,每天8:00-17:30

          2、報名地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辦事大廳。

          3、報名方式:采用現場報名方式,現場如實填寫《樂安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報名表

          報名所需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招聘崗位所需的執業資格證等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4張

          為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優化人才隊伍結構,提高人員素質,增強公共服務水平,經樂安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6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凡進必考”的原則;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堅持組織監督和群眾監督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實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的原則;堅持在編制限額內招聘的原則。

          二、招聘對象

          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2010年12月31日之前畢業已獲得畢業證的國家承認學歷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

          三、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備崗位所需的任職資格、職業(執業)資格及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年齡計算截止時間:25周歲以下指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30周歲以下指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35周歲以下指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7、招聘崗位及具體條件,詳見《樂安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備報考資格: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受到處罰未滿5年的;

          (3)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4)在編在崗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1年1月4日---1月8日,每天8:00-17:30

          2、報名地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辦事大廳。

          3、報名方式:采用現場報名方式,現場如實填寫《樂安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報名表

          報名所需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招聘崗位所需的執業資格證等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4張。

          4、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工作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單位實施。資格審查分初審和復審。初審:現場報名時由工作人員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審查通過后,辦理報考手續。復審:由縣監察局、縣人社局和各用人單位的主管部門聯合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復審,通過資格復審人員方可取得考試資格。各種資格截止時間為2010年12月31日。

          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凡發現應聘人員與公告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其應聘資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考試

          1、開考比例

          擬招聘崗位計劃數與報名人數的比例不低于1:3,達不到這一開考比例要求的,按規定核減招聘計劃數或取消該招聘崗位計劃。報考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以改報其它符合條件的崗位。

          公布達不到開考比例被核減、取消的崗位時間:2011年1月11日。

          2、考試方式

          采用筆試方式進行,分公共科目考試和專業科目考試。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

          筆試時間:2011年1月22日

          上午9:30——11:30考公共科目

          下午2:30——4:30考專業科目

          筆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3、總成績的確定:按公共科目考試成績的50%與專業科目考試成績的50%合成總成績。如總成績相同者,則以專業科目筆試成績高者排前。

          (三)體檢與考核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招聘職位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人員。體檢標準參照國家人社部、衛生部2010年修訂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體檢合格者,由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組織考核。因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缺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聘用

          體檢、考核合格人員統一向社會公示,公示結束后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報縣招聘領導小組審核,經縣人民政府研究審批后,辦理相關聘用手續。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6個月,試用期及試用期滿,享受國家規定的大中專畢業生本單位同類人員工資福利待遇。試用期經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聘用人員統一實行人事代理。

          六、考試收費

          考試收費為每人70元,其中公共科目40元,專業科目30元。

          七、其它有關事項

          1、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按《江西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

          2、考試成績、入圍人員名單、體檢考核人員名單、擬聘用人員名單等未盡事宜,屆時將在樂安縣人民政府網發布,請及時關注。咨詢電話:0794—6668355(縣人社局)

          3、公開招聘工作在縣監察局設立監督電話,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監督電話:0794-6668228(縣監察局)

          4、本公告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1、《樂安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

          2、《樂安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報名表

          樂安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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