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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福建省政法干警招考相關政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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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福建省政法干警招考相關政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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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 關于修訂體檢通用標準的相關通知 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 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 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 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

          注意事項

          1、報考者應對在網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

          2、網上報名指定建設銀行“龍卡”作為網上支付報名費的結算工具(請在報名前辦理好網上支付卡)。

          3、逾期未打印準考證的或者未及時提交合格照片的報考者,將無法下載準考證,因此造成無法參加考試的情況,不退還報名費。

          4、在7月7日報名結束前,參加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須向各項目主管部門開具相應證明并向省公務員局公務員管理處提供,逾期未提供的,取消相應資格。

          5、福建省基層政法干警定向培養招考網和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是本次考試的組織機關與報考者的主要聯系渠道,請報考者注意經常登錄本網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試信息。

          6、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本公告同時在省公務員局、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的門戶網站,以及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福建省基層政法干警定向培養招考網上公布。

          本公告由省公務員局、省教育廳、省公安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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