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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龍海市2011年事業單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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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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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龍海市2011年事業單位招聘公告

          根據漳州市委辦、市政府辦《關于印發<漳州市直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

          一、報考對象和條件

          (一)報考對象:

          招聘崗位面向范圍內生源或報名截止前持有招聘崗位面向范圍內戶籍屬國家計劃內招收的普通全日制大專以上畢業生,年齡在18歲以上(1993年7月26日以前出生)至30歲以下(1981年7月26日以后出生)。

          (二)報考條件:

          1、政治合格,身體健康,熱愛招聘崗位工作。

          2、符合招聘崗位的條件和要求。

          二、報名時間、地點和要求

          1、報名時間:2011年7月25日—26日

          2、報名地點:龍海第二職業技術學校(原龍海三中,位于市政府大門旁)

          3、有關要求:報考需持《報名登記表

          4、在職考生應于體檢前提供原單位同意調動、同意辭職或已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取消體檢資格。

          5、報考者可委托他人代報名,被委托人承擔報名的相關責任。

          6、報名工作由龍海市委組織部、龍海市人事局統一組織,政府系統經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初審后由市人事局復審,黨委系統由市委組織部審核。

          7、實際報名人數與崗位擬招聘人數比例應達3:1以上方可開考;達不到比例的,上報原批準機關決定后執行。

          三、考試方法、時間和內容

          考試方法采用筆試與面試相結合形式進行。

          (一)筆試

          筆試時間:2011年8月6日上午9:00-11:00

          筆試內容:《綜合基礎知識

          筆試成績滿分100分,60分以上為合格。

          享有筆試成績加分待遇的按以下標準予以加分:1、對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服務“三支一扶”計劃、服務社區計劃、2003年以來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福建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和“中國青年志愿者扶貧接力計劃”研究生支教團的志愿者),筆試成績加5分;2、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少數民族鄉招考崗位的按筆試設置總分的10%加分。享受加分待遇的相關材料(考生的民族身份依身份證或戶口簿確認)于報名時一并提交,未按時提供有效證明材料者不予加分。

          以上加分可以累計,但最高不得超過10分,筆試成績加分不受滿分的限制。

          試卷采用機讀答題卡,統一使用2B鉛筆作答,考生應自帶考試用具。

          考試地點在準考證標明,準考證到市第二職業技術學校領取,領取時間為2011年8月1日-2日。

          (二)面試

          筆試成績(不含加分)合格的,按照筆試成績和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數的1:3確定面試對象,不足1:3的按實有人數確定面試對象。

          面試組織形式及相關事項另行通知。面試成績總分100分,60分以上為合格。面試對象與招聘計劃數為1:1的,面試成績70分以上為合格。

          四、體檢、考核與聘用

          1、體檢: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都合格的,考試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6:4的比例計算。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崗位擬招聘人數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如遇總成績相同,以筆試成績(不含加分)高的確定體檢對象。如遇筆試成績相同,加考面試。

          體檢執行國人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2、考核:體檢合格者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組織考核,考核結果報龍海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審批。

          體檢和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額按總成績排名順序依次遞補。

          3、聘用

          對擬聘人員按規定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經公示不影響聘用結果的,由用人單位與擬聘對象簽訂聘用合同。新聘人員實行一年的見習期,期滿由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組織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五、其它

          1、招考專業目錄按照《福建省2011年度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

          2、招聘崗位要求的工作經驗指具有各類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的工作經歷,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以2011年7月25日為截止日期。

          3、2011年服務期滿的“三支一扶”畢業生需于面試資格復審時提供服務地政府人事部門出具的期滿考核合格證明材料,作為享受筆試加分的依據。

          4、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5、本方案由龍海市人事局負責解釋。

          附:招聘單位及條件一覽表

          中共龍海市委組織部

          龍海市人事局

          2011年7月8日

          招聘單位及條件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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