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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七年四月云南省高教自學考試報考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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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七年四月云南省高教自學考試報考簡章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結合我省實際,現公布“二○○七年四月云南省自學考試報考簡章”。

          一、2007年4月云南省自學考試開考專業及考試科目日程表

          二○○七年四月,我省自學考試開考的專業有:

          大學本科:漢語言文學、英語、金融、會計、工商企業管理、機電一體化工程(省機械行業協會委托)、行政管理、法律(省司法廳委托)、經濟學(省統計局委托)、教育學、教育管理、旅游管理、學前教育、區域經濟開發與管理、體育教育、物流管理。

          教師類本科:數學教育、美術教育、音樂教育、地理教育、歷史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生物教育、物理教育、化學教育。

          大學專科:漢語言文學、英語、新聞、秘書、金融、會計、工商企業管理、市場營銷;農業經濟管理、農業經濟管理(林業經濟管理方向)、園藝(均為省農業廳委托);機電一體化工程(省機械行業協會委托)、房屋建筑工程、計算機信息管理、行政管理、法律、公安管理(省公安廳委托)、律師(省司法廳委托)、小學教育、學前教育、護理、旅游管理、監所管理(省司法廳委托)、公共關系、林學、餐飲管理、區域經濟開發與管理、物流管理、體育教育、廣告。

          教師類專科:數學教育、美術教育、音樂教育、地理教育、思想政治教育。

          二、報考對象及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受年齡、民族、種族的限制,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并按我省開考專業考試計劃和課程自學考試大綱,學完一門或數門課程的考生(根據開考各專業的報考條件),均可自愿選擇專業報考。

          提倡在職人員按照學用一致的原則,選擇專業報考。病殘者應選報與自己身體情況相適應的專業。

          根據行業的要求,對以下專業報考對象作職業上必要的限制:公安管理按省公安廳的規定執行。醫學類護理學專業將繼續開考,但報考人員只能是已取得衛生類執業資格人員(報考時需出具相應證明),非在職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大專文科的考生凡未取得高中、中專、中技、職高畢業文憑的,要加考“計算機應用基礎”一科(若專業考試計劃中已有該門課程的除外);報考大專理科的考生,凡未取得高中、中專、中技、職高畢業文憑的,要加考“大學語文”。

          報考本科段的考生,須是國民教育系列(包括普通全日制高校、成人高校、自學考試等)專科以上畢業生,辦理自考本科畢業證書時須交驗上述學歷畢業證書(報名時不須驗證),報考時按各專業要求分類報考,并加考規定的專科段有關課程。

          三、報名時間、地點

          報名時間:2007年2月25日至3月6日,考生上網報名以及到各州、市、縣(區)指定報名確認點確認、驗證、交費和照相同步進行。

          報名確認點:各州、市、縣(區)招生考試辦公室指定地點。

          四、報名手續

          考生根據所報專業的開考課程,報考本次開考課程的一門或數門,并按自學考試開考專業計劃的有關規定參加考試。允許考生根據開考專業計劃跨專業兼報同課程名稱、同學分的考試科目,但考生必須注意不同專業指定教材和考試大綱是否相同。

          (一)、報名考試費:根據云發改收費[2006]98號文批復,我省自學考試報名考試費調整為每科32元(人民幣)。

          (二)、考生須按《云南省自學考試 網上報名公告》規定程序進行報名,并特別注意報考部分專業和課程必備條件及報名確認點、考點設限情況。

          (三)、應考者的往返路費及食宿費自理。

          五、考試

          1.考場設置:由各州、市辦考部門確定,需在縣城以外設考場的,須報省招考辦批準。“物流管理”(本、專科)、“機電一體化工程”本科、餐飲管理專科及廣告專科只在昆明設考點。“公安管理”專科只在州、市所在地設考點。

          2.考生應試時,須帶準考證、考試通知單和居民身份證(或其他能證明身份的有效證件),三證不全者不得進入考場,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規則,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弊。凡違反考場紀律者,按2004年教育部第18號令及我省有關規定嚴肅查處,并將處理通報發至考生單位。

          3.從2006年1月開始,我省自學考試實施分卷考試,考生須按相關要求認真填寫和填涂“筆跡采集與客觀題答題卡”。

          4.考試成績以百分計,六十分為及格,及格者發給單科合格證書。

          云南省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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