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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吸引留學人員細則(五)(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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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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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吸引留學人員細則(五)(5.11)

          留學人員購房和子女來京上學

          來京創業工作的留學人員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不需核定家庭收入,可憑《工作居住證》到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辦公室辦理購房登記和備案手續,然后到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購房標準按每戶建筑面積最高不超過100平方米或購房總價款不超過40萬元人民幣執行,超過部分按《關于北京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程序的通知(試行)》第七條的規定補交10%的綜合地價款。

          留學人員子女需在北京市中小學就讀的,持以下材料直接到居住地管片學校辦理就讀手續: (一)辦理引進手續的留學人員子女,持個人戶口卡和其父或母的《工作居住證》辦理入學、轉學手續; (二)未辦理引進手續的留學人員子女,持其父或母的《工作居住證》辦理借讀手續,免收借讀費。

          留學人員在為其子女聯系中小學就讀有困難的,可到居住地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聯系,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協調安排。

          已在國外高校就讀的留學人員子女,申請到北京地區高校插班學習;由學生本人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在進行審核和文化測試后,提出擬接收意見報市教委審批。

          申請高校插班學習時需向學校提供以下材料: (一)其父或母的《工作居住證》; (二)本人在國外高校學習的有關證明。

          已在國外高校就讀的留學人員子女,申請到北京地區高校插班學習,只能申請插入二年級及以上非畢業年級學習。留學人員子女參加研究生全國統一考試的,在執行國家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北京地區高等學校及研究生培養單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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