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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福建省石獅市招聘事業工作人員筆試加分手續辦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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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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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年福建省石獅...

          2014年福建省石獅市招聘事業工作人員筆試加分手續辦理通知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規定以及《2014年度石獅市公開招聘事業工作人員通告

          一、加分對象

          (一)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廳《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

          (二)符合《福建省公務員局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

          (三)參加由各縣(市、區)黨委組織部門統一組織的“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的意見

          二、加分辦理所需材料

          (一)身份證、準考證(考生務必預留一張準考證供招聘后續工作使用)。

          (二)《2014年石獅市公開招聘事業工作人員筆試加分申請表

          (三)《2014年石獅市公開招聘事業工作人員筆試加分登記表

          (四)服務證明

          1.“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考生應提供服務證書;

          2.退役士兵和退役運動員應提供《退伍證

          3.“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考生(即村務、社區專職工作者)應下載《泉州市“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服務證明

          (五)其他材料。退役士兵和退役運動員必須提供符合加分條件的獲獎證書(如三等功證書、優秀士兵證書等);入伍前為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的,應提供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三、加分辦理時間及地點

          考生應攜帶《申請表

          四、其他事項

          (一)考生辦理加分手續資格條件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4年4月29日。

          (二)考生須如實填寫《申請表

          (三)考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到規定的地點辦理加分申請手續,逾期一律不予辦理。因個人原因無法到現場辦理手續者可委托他人攜帶相關材料代為辦理。

          (四)審核結果確定符合加分條件考生的名單將在石獅人才網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五)本通知未盡事宜由中共石獅市委組織部和石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

          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

          閩人發[2006]10號

          各設區市人事局、省直各單位、中央在閩單位:

          現將《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

          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是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也是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為社會普遍關注的一項重要工作。各招聘單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嚴肅性,精心組織,規范程序,嚴格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

          二、下列人員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屬國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及涉密崗位等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任用的人員;事業單位引進符合我省“年度人才引進指導目錄”要求的人才及其家屬;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擔任副處級以上職務的人員;黨政機關分流人員;同類型經費渠道的事業單位之間流動的人員;從財政核撥事業單位流動到財政撥補事業單位或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從財政撥補事業單位流動到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人員。各有關事業單位要根據本單位人才隊伍發展規劃,結合單位補充工作人員工作,積極從省外、海外引進緊缺急需的人才。

          三、為了充分體現對退役運動員、退役士兵所做貢獻的肯定和激勵,各部門和單位在招聘工作人員時,應對退役運動員和退役士兵予以適當照顧:

          (一)對有突出貢獻(指獲得奧運會前六名、世錦賽世界杯前三名、亞洲體育三大比賽冠軍、全運會冠軍)的運動員和榮立一等功的退役士兵,事業單位可采取考核方式予以接收聘用。

          (二)事業單位根據崗位人員空缺情況,需通過考試與考核相結合方式從退役運動員和退役士兵中補充工作人員的,可提出招聘方案,報經其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同意,采取面向退役運動員和退役士兵的有限競爭招聘考試方式進行。

          (三)退役運動員、退役士兵參加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享有筆試成績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筆試滿分限制,具體加分標準如下:

          1、曾獲得世界體育三大比賽(奧運會、世錦賽、世界杯)第2—6名、亞洲體育三大比賽(亞運會、亞錦賽、亞洲杯)和全運會第2、3名、全國錦標賽、全國冠軍賽冠軍的運動員加9分;獲得省運動會冠軍、全國錦標賽、冠軍賽第2、3名、亞洲體育三大比賽(亞運會、亞錦賽、亞洲杯)第4至6名、全國年度最高級別比賽冠軍的運動員加7分。

          2、服役滿13年以上的轉業、復員士官加8分;服役滿9年至12年的轉業、復員士官加6分;服役滿6年至8年的復員士官加4分;服役滿3年至5年的復員士官加2分;榮立二等功以上轉業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榮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獲得優秀士官和優秀士兵榮譽稱號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傷殘士兵另加3分;對長期在邊防、高原、海島等艱苦地區以及從事飛行、艦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專以上畢業生(國家統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

          以上各項加分可以累計,但最高不得超過10分。

          四、從2006年1月開始,事業單位以考核方式補充工作人員統一填報《福建省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登記表

          五、委托我廳進行人事管理的中央在閩單位,應按國家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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