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報考惠安縣黨群系統崗位的考生:
時間:2014年9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地點:惠安縣委組織部會議室(惠安縣中山北路政府大院內)
報考惠安縣政府系統崗位考生:
時間:2014年9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地點:惠安縣公務員局會議室(惠安縣中山北路政府大院內)。
報考惠安縣衛生系統崗位考生:
時間:2014年9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地點:惠安縣衛生局會議室(惠安縣建設南街原婦幼保健院四樓)。
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考生應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一)《2014年惠安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生資格復審登記表
(二)本人準考證(免筆試崗位考生無需提供)、身份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四)崗位要求的相關證件及證明材料(如會計從業資格證、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護士執業資格證等)。
(五)考生屬于未正式就業畢業生的,還需提供就業派遣報到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者除外);屬于已正式就業人員的,最遲須于體檢前提供所在單位同意調動證明、同意辭職證明或解除勞動(聘用)合同關系證明。
(六)留學回國人員或香港、澳門地區學習人員,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七)屬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內學歷學位的,需提供國內院校出具的相應證明。屬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外學歷學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
其他事項
(一)入圍面試的考生需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相關材料到規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逾期未參加資格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并按規定進行遞補。因個人原因放棄聘用資格的,應向資格復審單位出具書面棄權聲明(可以傳真方式發送),對棄權且拒不配合出具書面棄權聲明的考生將予以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二)因個人原因而未能親自辦理資格復審的考生可委托他人攜帶相關材料代為辦理(需出具委托書,并攜帶雙方身份證)。
(三)資格審核結果等相關事項將在惠安人事人才網www.sdsgwy.com發布,請參加資格審查的考生及時關注網站相關通知。因未及時關注網站通知而影響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四)資格復審及體檢合格后,考生應向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提供戶籍所在地計生行政部門出具的計生證明和戶籍所在地綜治部門(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綜治證明(或無犯罪記錄證明),并配合組織人事部門做好檔案轉遞等相關工作。
(五)考生在資格復審中如有不清楚事項,屬于報考黨群系統(含鄉鎮)的,可向中共惠安縣委組織部(0595-87382449)咨詢;屬于報考縣直政府系統(含衛生系統)的,可向惠安縣公務員局(0595-87387996)、惠安縣衛生局(0595-87382166)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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