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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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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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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4年)

          為規范我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人員中的專業條件設置和審核工作,現參考教育部頒布的高校專業目錄,結合實際,制定并試行本專業指導目錄。凡招考職(崗)位有專業要求的,同一職(崗)位應設置多個相關專業,鼓勵按“類”設置專業條件;超出本目錄以外的專業條件,考錄公務員(含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可經省組織、人事行政部門同意后另行設置,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可經設區市以上組織、人事行政部門同意后另行設置,并在招考職(崗)位表中予以注明。報考者在報考過程中對專業資格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通過報名網站中的“申訴通道”申請復核。招錄(聘)機關和主管部門應本著“相近、相似”和“宜寬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選拔”的原則進行專業條件的設置和審核;目錄中涉及括號“()”和境外留學人員所學專業,根據高校專業設置的實際情況,予以從寬認定。若報考者與錄聘單位、錄聘主管部門對專業審核有異議的,報考者應提供所學專業主干課程以及所在院校相關證明材料供錄聘單位或錄聘主管部門審核參考。本目錄將適時根據形勢的變化進行相應的調整。本目錄由省組織、人事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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