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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政法干警培養體制改革試點2012年招錄50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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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政法干警培養體制改革試點2012年招錄502人

          安徽省政法干警培養體制改革試點2012年招錄502人

          招錄培養模式和職位

          (一)招錄培養模式。招錄培養采取試點班辦學方式進行,分為專科教育、本科教育、第二學士學位教育和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四個培養層次。

          1、專科教育。招錄高中學歷起點的軍隊退役士兵和專科學歷起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對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專科畢業證書。

          2、本科教育。招錄專科學歷起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完成規定學業的學生,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

          3、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招錄本科學歷起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完成規定學業的學生,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

          4、 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招錄法學專業本科學歷起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學制兩年,在完成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要求的基礎上,重點加強知識應用和職業技能的訓練。在校期間安排一年的理論教學、一年的實踐教學,其中,半年時間到實務部門實習。課程考試合格且論文答辯通過者,頒發碩士研 究生畢業證書并授予法律碩士專業學位。

          定向到縣(市)級以下法院、檢察院的各學歷層次的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實行單獨的取得資格政策。

          (二)招錄培養職位。2012年安徽省計劃招錄培養502人,面向退役士兵招錄152人,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招錄300人,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50人。其中,法院系統18人,檢察院系統16人,公安系統328人,司法系統140人。承擔培養任務的為華東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等政法院校。具體招錄培養職位和培養院校情況,詳見《安徽省2012年政法干警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招錄職位表

          招錄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錄對象

          1、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25周歲以下(大專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放寬到27周歲)符合報考條件的退役士兵;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應屆畢業生;

          3、部分職位專門用于招錄經安徽省統一組織選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四項目”人員(即選聘生、“三支一扶”人員、大學生服務西部志愿者、農村教師特崗計劃人員,下同),以及中央和外省組織選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安徽籍(安徽生源或招錄公告發布前戶籍已遷入安徽,下同)“四項目”人員。“四項目”人員報考,不再實行加分政策。

          (二)報考條件

          1、基本條件。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須符合人民警察的招錄條件。

          2、生源條件。退役士兵報考,須具有安徽省常住戶口;“四項目”人員報考,須是安徽省省級“四項目”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選拔的人員,或中央有關部委及其他省、市、自治區組織選拔的安徽籍“四項目”人員;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報考,不限生源。

          3、年齡條件。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6年8月21日至1994年8月21日期間出生)。其中,報考人員屬退役士兵的,年齡為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1986年8月21日至1994年8月21日期間出生);大專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報考,年齡放寬到27周歲(1984年8月21日以后出生)。

          4、 學歷條件。報考高中學歷起點專科教育試點班職位的,須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或同等學力;報考專科學歷起點專科教育試點班職位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本科教育試點班職位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第二學士學位教育試點班職位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學歷;報考法律碩士專 業學位研究生教育試點班職位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

          5、專業條件。見《安徽省2012年政法干警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招錄職位表

          6、身體條件。須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規定。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須符合人民警察體檢有關規定。

          7、其他條件。報考人員須具備擬報考職位所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含試用期)、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曾在公務員招考和其他錄(聘)用考試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行為且仍在處理期內的人員,以及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

          招錄程序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和時間。此次招錄采用網絡報名方式進行。報名網站為安徽省人事考試網,網址為:www.apta.gov.cn。http://www.sdsgwy.com/報考人員提交報名申請的統一時間為8月21日9時至8月25日17時。

          2、網上報名。報考人員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簽署“考錄誠信承諾書”,填寫《安徽省2012年政法干警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招錄報名表

          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職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和參加考試。

          3、資格審查。省法院、檢察院、司法廳分別負責報考本系統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公安民警職位的資格審查由各市公安部門負責。資格審查要嚴格按照規定的報考條件和報考職位要求,統一在安徽省人事考試網上進行。具體時間為:8月26日17時前結束資格審查,當天18時前結束改報名人員的資格審查;8月30日9時—17時進行因招錄職位取消后原報考人員改報名的資格審查。

          招錄職位規定的專業需求等有關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省法院、檢察院、公安廳、司法廳負責解釋。

          4、網上確認。報考人員應于報名后至8月26日17時前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查詢資格審查情況。通過審查的,不能再報其他職位;尚未審查或未通過審查的,可在8月26日17時前改報其他職位。

          報考人員須提前辦理網上支付筆試費用的支付工具(工商銀行的牡丹靈通卡、e時代卡、信用卡、貸記卡、理財金賬戶,或建設銀行的儲蓄卡、生肖卡、信用卡、雙幣種貸記卡)。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于8月28日17時前按規定的收費標準和要求在網上繳納筆試費用,逾期視為自行放棄。完成網上繳費后,于9月11日至9月13日從安徽省人事考試網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5、其他事宜。農村特困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申請減免筆試費用的,報名后先實行網上確認和網上繳費,9月14日至9月17日 期間,到安徽省人事考試院辦理減免筆試費用審核手續。辦理減免手續時,應攜帶以下證明材料: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報考人員,提供家庭所在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報考人員,提供家庭所在縣(市、區)扶貧機構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 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上述人員還要同時提供能夠證明其與家庭所屬關系的相關證明材料(如戶口簿等)。

          報名截止后,報考人數與職位招錄計劃數的比例不低于4:1,方可開考。專項用于招錄“四項目”人員的職位,開考比例應不低于3:1。不足規定比例的,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核準,取消該招錄職位或相應減少職位招錄計劃數。取消招錄職位的原報考人員,可于8月30日9時—17時在安徽省人事考試網上改報其他職位。

          (二)筆試

          1、筆試科目

          筆 試包括公務員錄用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公務員錄用公共科目考試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于9月15日—16日進行,考點統一設在合肥市。具體安排如下:

          (1)專科教育試點班:

          9月15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9月15日下午14:00——16:30 《申論

          9月16日上午9:00——11:30 《文化綜合

          (2)本科教育試點班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試點班:

          9月15日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9月15日下午14:00——16:30 《申論

          9月16日上午9:00——11:30 《民法學

          (3)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試點班:

          9月15日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9月15日下午14:00——16:30 《申論

          9月16日上午9:00——12:00《專業綜合Ⅰ

          9月16日下午14:00——17:00 《專業綜合Ⅱ

          公務員錄用公共科目考試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教育入學考試由省教育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3、筆試成績

          筆試成績的計算公式為:筆試總成績=(公務員錄用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公務員錄用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筆試成績的小數點位數保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

          根據國家和安徽省有關規定,少數民族報考的,公務員錄用筆試成績合成前每科加2.5分。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后報考的,教育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既是少數民族人員又是退役的高校畢業生的,不累計加分,按最高一項加分。

          少數民族報考人員須于9月30日 前(逾期不予受理)將有關證明材料按所報考職位的部門類別,分別送省法院、檢察院、司法廳審核,報考公安民警職位的送各市公安部門。須提供的證明材料是:①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②父母少數民族一方的身份證和戶口簿;③縣級民委關于其父母少數民族一方民族情況的證明;④公安部門關于其與父母少數民族一方 血親關系的證明。

          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后的報考人員須于9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將有關證明材料送省教育廳審核。須提供的證明材料是:①本人身份證;②高校畢業生畢業證書;③退伍證和負責其退役安置工作的縣級民政部門出具的退役證明。所有證件、材料均須原件和復印件。

          經審核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分別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和省教育主管部門向社會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的,予以加分。

          根據招錄計劃和考生筆試成績等情況,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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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資格復審

          體能測評或面試前,省法院、檢察院、司法廳對本系統體能測評或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公安民警職位的資格復審由各市公安部門負責。凡與報考條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規定證件材料的,或不在規定時間接受資格復審的,取消其參加體能測評或面試的資格。因取消資格等原因出現體能測評或面試人選缺額的,按規定時間在同職位筆試達線人員中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等額遞補后再進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筆試準考證等有關材料。招錄職位有學位等要求的,須提供學位證書等證件、材料。同時,退役士兵還須提供本人退伍證和負責其退役安置工作的縣級民政部門出具的退役證明、本人或家庭戶口簿;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還須提供省級教育主管部門簽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應屆畢業生就業報到證

          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按規定辦理體能測評或面試繳費手續,領取《體能測評或面試通知書

          (四)體能測評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人選根據職位招錄計劃數,在同職位筆試達線人員中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4:1的比例(同職位招錄計劃數在10名以上的按3:1的比例)確定。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體能測評人選。

          體能測評工作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

          (五)面試

          面試人選根據職位招錄計劃數,在同職位筆試達線人員(人民警察職位為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同職位招錄計劃數在10名以上的,按2:1比例)確定。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人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面試人選。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法進行,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按規定統一組織實施。面試有關事宜另行確定。

          面試后,將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按6:4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實際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職位招錄計劃數的,面試成績須達到當天所在考場實際面試人員的平均分數,方可進入體檢、考察程序。

          咨詢電話:

          省公務員主管部門:0551-2663221、2609436(招錄政策咨詢);

          省教育廳:0551-3609521(教育入學考試咨詢);

          省人事考試院:0551-3457904(考務技術咨詢);

          省監察廳派駐省人社廳監察室:0551-2663184(監督舉報);

          省法院:0551-5599714;

          省檢察院:0551-3696032;

          省公安廳:0551-2801299;

          省司法廳:0551-2215029。

          上述咨詢電話于本公告發布之日啟用,除報名期間外,均在正常辦公時間使用。

          安徽省政法干警培養體制改革試點2012年招錄職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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