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任范圍
全縣社會各界人士。
二、聘任條件
(一)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敢于堅持原則,秉公監督;
(二)熱心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具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豐富的法律知識和行政執法業務知識;
(三)公道正派,辦事認真,支持政府法治建設;
(四)熟悉縣情,有廣泛的群眾基礎,善于聽取和反映群眾意見;
(五)身體健康。
三、聘任程序
(一)申報
通過個人自薦或由社會團體、其他組織推薦的方式于通告之日起至2014年1月30日,向縣政府法制辦公室提交申報表。
(二)審核批準
縣政府法制辦公室對申報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對審核合格人員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由縣政府法制辦公室提請縣政府批準。
(三)聘用
經批準后,由縣政府頒發聘書。
四、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全縣行政執法情況,督促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辦事;
(二)及時反映行政機關行政執法活動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三)應邀參加縣政府組織的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活動;
(四)辦理縣政府安排的其他行政執法監督事項;
(五)不得以監督員身份從事職責以外的活動。
聯系電話:4022621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