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調對象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崗位所需的專業和技能;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得選調。
選調人員資格條件
單位 單位性質 學歷及年齡條件 崗位所需條件 選調計劃數 東至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全額預算單位 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年齡45周歲及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1、熟悉機關事務,具有一定文字綜合能力和工作協調能力。2、現任東至縣中小學、幼兒園中層以上干部(含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掛職人員) 2
選調程序及時間安排
選調工作由縣教育局組織實施,縣人社局履行監管職責,縣監察局全程監督,縣編辦參與。
1、信息發布:東至縣政府網、東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東至縣教育網。
2、報名時間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4年2月27日-2014年3月1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2)報名地點:東至縣教育局人事股
聯系電話:0566-7026920
(3)報名所需材料:
①、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1份);
②、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
③、3張同底近期2寸免冠照片;
④、須提供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介紹信。
(4)資格審查:縣教育局會同縣人社局、縣編辦、縣監察局對報名參加選調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審查。對審查合格的報名人員,由縣教育局通知領取準考證。
報名人數與選調計劃數比例不得低于3∶1。達不到3∶1的,筆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
3、考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兩項滿分均為100分),應試者的總成績按筆試、面試成績5∶5計算。
(1)筆試:
①筆試內容:國家教育政策法規及文字綜合能力。
②筆試時間:2014年3月8日上午9∶00-11∶00
③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2)面試:
①面試內容:結構化試題,主要測試考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等方面的能力。
根據參考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面試人員不能形成有效競爭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
②計分方式:面試評委實行7人制,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再將剩下的5位評委的評分計算為平均分,即考生面試得分,當場宣布。
③答題時間:每人答題限15分鐘。
④面試時間:2014年3月15日
⑤面試地點:另行通知。
4、考察
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計劃數1∶1等額確定考察對象,因考察不合格出現崗位空缺的,按參加筆試面試考生的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總成績相等時,以面試成績優先,面試成績發生等分的,由組織考察確定人選)。
5、公示與選調
經考察合格后,對擬選調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無異議或者雖有異議但不影響選調的,按規定辦理調動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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