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需要,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
一、招聘計劃
本次公開招聘計劃人數158名。具體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報考條件及相關情況,詳見《2010年浙江省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計劃表
參加此次公開招聘的單位共計36家,其中省屬事業單位34家,中央部屬在浙事業單位2家。除《計劃表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
本次招聘對象一般為:
1.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應屆畢業生和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應屆畢業生。
2.具有浙江省常住戶口(以2010年3月15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及持有浙江省各地頒發的《引進人才居住證
3.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
部分崗位對招聘對象放寬生源、戶籍限制或者另有要求的,以《計劃表
屬于《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
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與招聘單位有《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
(二)招聘資格條件
應聘人員應具備《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
對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認定,按如下規定執行:
1.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2年3月14日前出生),同時符合《計劃表
2.部分招聘崗位僅限應屆畢業生報名應聘,即應聘人員須為2010年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不作限定的,符合招聘資格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應聘。
3.有關學歷、學位要求,《計劃表
4.招聘崗位有專業要求的,應聘人員提供的學歷證書所載明的專業名稱一般應與之相同或相符。學歷證書載明的專業名稱為相近、相關專業的,由招聘單位根據招聘崗位實際情況,并按對同類情況報考人員一視同仁的原則,從寬審核。
5.部分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工作經歷”,是指在各類單位正式從事與招聘崗位相同或相近工作的經歷。對工作經歷的認定,以雙方簽訂的正式勞動合同及工作單位實際發放工資記錄為準。工作時間計算到2010年3月15日為止。
6.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在2010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聘崗位規定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7.留學人員須于招聘單位正式辦理聘用手續前,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8.通過自學考試、成人教育、電視大學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憑現已取得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可以報名應聘符合招聘資格條件的崗位。
三、招聘方法
本次公開招聘人員,由省人事考試辦公室統一組織公共科目筆試,各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負責報考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核、公示擬聘用人員并辦理聘用手續等項工作。部分招聘單位根據崗位需要,增加專業知識考試項目,具體見《計劃表
四、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注冊及報名
時間:2010年3月16日9時—2010年3月22日16時。
網址:http:// www.zjks.com(浙江人事考試網)
應聘人員上網注冊個人信息后,選擇崗位報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每人只能選報一個崗位。僅注冊不報名的,視作放棄應聘資格。
(二)資格初審
時間:2010年3月17日9時—2010年3月24日16時。
招聘單位登陸網上報名系統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并對未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在網上進行反饋,說明理由。
(三)查詢并再次報名
時間:2010年3月18日9時—2010年3月25日16時。
已報名人員登陸網上報名系統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未通過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初審的截止時間為2010年3月26日16時。
(四)繳費確認
時間:2010年3月18日9時—2010年3月27日16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陸網上報名系統進行繳費確認,并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作放棄應聘資格。
凡持有加入銀聯的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招商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中國民生銀行、中國光大銀行、深圳發展銀行、廣東發展銀行、興業銀行的銀行卡均可通過網銀支付。
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聘計劃數3倍的崗位,由招聘單位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對其中個別崗位,招聘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確需按實際人數組織招聘的,經主管部門同意,并報省委組織部或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批準,招聘工作可以繼續進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將在浙江人事考試網網上報名系統公布招聘計劃調整情況。招聘計劃取消的,應聘人員可于2010年3月30日16時前改報其他符合招聘資格條件的崗位。
(五)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2010年4月7日9時—2010年4月9日16時。
已繳費確認人員登陸網上報名系統,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五、筆試科目和時間
筆試按二種方式進行,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
(一)不加試專業知識的崗位,筆試時間和科目為:
2010年4月10日上午9﹕00—11﹕30 《申論
下午14﹕00—15﹕3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二)安排專業知識筆試,并對全部報考人員進行測試的崗位,筆試時間和科目為:
2010年4月10日上午9﹕00—11﹕30 《專業知識
下午14﹕00—15﹕3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對入圍面試的報考人員進行專業知識測試的崗位,筆試按方式(一)進行,專業知識測試在面試當日上午進行。具體時間由招聘單位另行在單位和主管部門門戶網站公布,網址見《計劃表
六、筆試成績查詢和面試入圍人員確定
筆試結束后,應聘人員可于2010年4月25日登陸浙江人事考試網網上報名系統查詢本人筆試成績。筆試成績按各科目實際成績相加形成。筆試成績不劃定合格分數線。
招聘單位根據各招聘崗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確定面試入圍人員。招聘崗位實際參考人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入圍人員名單在浙江人事考試網上公布。
對面試入圍人員加試專業知識的,其專業知識測試成績由招聘單位于面試后一并公布,直接計入應聘人員總成績。
七、面試和招聘資格復審
面試在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指導下,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面試前,招聘單位對面試入圍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專業知識測試和面試的時間、地點以及有關要求,由招聘單位在單位或其主管部門門戶網站公布,并輔以書面或電話方式通知相關人員。
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一般應攜帶的材料包括:學歷、學位證書(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憑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以及部分崗位所要求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職)業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留學回國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駐外使領館出具的境外留學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應聘人員所提供的證件(證明)不全或證件(證明)與招聘資格條件不相符的,視作不具備招聘資格條件,自動喪失面試資格。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資格。
資格復審前,若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招聘單位可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
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再遞補。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為體檢、考核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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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確定體檢、考核對象
面試結束后,各招聘單位將筆試成績、面試成績以及面試入圍人員測試的專業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筆試成績÷4+面試成績÷2;
面試入圍人員加試專業知識的總成績=(筆試成績÷2+專業成績)÷4+面試成績÷2。
招聘單位根據各招聘崗位應聘人員總成績,按照招聘計劃數1︰1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核對象。
九、體檢和考核
體檢工作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
體檢標準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
應聘人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資格。
考核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
十、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單位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在單位或其主管部門門戶網站或浙江省人事考試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對擬聘用人員沒有反映的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由招聘單位按規定程序辦理進人、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入圍面試人員如在體檢、考核環節不合格,以及擬聘用人員按規定被取消聘用資格,或因個人原因無法在招聘單位要求的時間內辦理聘用手續的,招聘單位報經主管部門同意,可以根據考試總成績排名依次進行遞補,但遞補范圍僅限于已經進行過面試的人員。
擬聘用人員如系在職人員,應由本人與原單位協商解除勞動人事關系后,再按規定辦理事業單位聘用手續。如在招聘單位規定的時間內與原單位協商不成,無法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手續的,招聘單位可以不予聘用。
批準聘用的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逾期不能報到的,或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不能按時畢業并取得報考崗位規定的學歷、學位證書的,或發現有不符合報考資格和聘用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
十一、其他事項
(一)截止到2010年3月15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參加本次招聘活動(碩士研究生以上不限)。請應聘人員注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二)應聘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參加筆試、面試時,應聘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身份證遺失的,請及時補辦或辦理臨時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三)應聘人員在資格初審、復審中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獲取應聘資格的,一經查實,即取消應聘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或惡意注冊報名的,給予取消應聘資格的處理。
(四)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應于2010年3月20日17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復印件傳真至省人事考試辦公室(傳真號碼:0571-88396652、87059929),經審核后免除其考試費。
(五)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參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
(六)應聘人員對浙江人事考試網或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門戶網站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內向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或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反映。
(七)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以各種名義舉辦的輔導培訓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無關,與本次招聘活動無關。
(八)招聘公告中規定的體檢、考核及違紀違規處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專欄中查詢。對報考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備注的內容以及面試安排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應聘人員按照《計劃表
(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政策咨詢電話:0571-87056703。
附件:2010年浙江省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計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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