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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嵊州市定向培養2013年(招生)招聘基層衛生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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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嵊州市定向培養2013年(招生)招聘基層衛生人才

          招聘計劃

          招生院校

          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杭州師范大學、浙江中醫藥大學濱江學院、浙江醫學高等專科學校。

          招錄與招聘

          1.根據浙衛發〔2013〕143號文件精神,定向培養招生錄取,按照“先填志愿,擇優選拔,后簽協議”的原則。按考生戶籍以縣(市、區)為單位實施定向招生(招聘),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錄取,專科安排在第三批提前錄取(www.sdsgwy.com)。

          臨床醫學專業本科及專科、中醫學、預防醫學定向培養原則上實行“招錄與招聘并軌”。

          2.符合條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嵊州市招生計劃1:1.2比例,將上線考生提供給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將名單分發至嵊州市衛生局。

          3.體檢:根據各院校提供的考生名單,組織考生體檢。

          4.公示:對體檢合格考生,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本市范圍公示3天。

          5.簽訂協議:經公示無異議的,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并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各招生院校。

          工作單位落實

          定向培養生畢業后,經專業知識測試,按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選擇招聘單位,并由招聘單位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

          就業與待遇

          1.定向培養生按期畢業后,回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農村社區服務機構工作。

          2.定向培養生在農村社區從事醫療衛生服務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不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時間)。

          3.與用人單位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后,聘用期間需參加全省統一的畢業后醫師規范化培訓。聘用合同期滿后,仍未取得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者,不再續簽聘用合同。

          4.定向培養生畢業后3年內仍未取得執業資格的,用人單位可提前終止合同,并收回已享受的補助經費。

          5.經招生學校正式錄取、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并在農村社區從事醫療衛生服務滿5年及以上的(不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時間),根據浙衛發〔2011〕46號、浙衛發[2013]143號文件精神,享受在校期間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補助。

          6.定向培養生畢業后不回本市農村社區工作的,除不得享受定向培養生相關待遇外,5年內不得報考本市所屬醫療衛生單位工作人員的招聘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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