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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汕頭2004年12月辦理自學考試畢業登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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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汕頭2004年12月辦理自學考試畢業登記通知

          一、辦理時間:12月15日——20日二、辦理地點:各區縣教育局招生辦三、辦理程序及辦法:填申請表 → 交費 → 攝像、領表 → 交表、驗證(一)申請畢業考生到驗證處領取《廣東省自學考試考試辦理畢業登記須知》、《畢業生自然情況及申請畢業專業表》及按要求認真填寫。(二)交費:到交費處繳交畢業證書審核工本費。(三)攝像領表:1、憑交費《收據》、《準考證》、《畢業生自然情況及申請畢業專業表》和所有的《課程合格證》復印件攝像。2、先打印一份《畢業生登記表》(草稿),由考生校對,如有不完整的由考生補填正確資料,如需要補錄成績的必須注明通過考試時間。3、校對后的《畢業生登記表》(草稿)交到攝像處,再打印《畢業生登記表》一式兩份(注意保持表格平整,切勿折疊)。(四)交表須知:1、考生領取《畢業生登記表》后,按表中的要求填寫,有關欄目應交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后才能交表。2、上交資料:(1)《畢業生登記表》一式二份。(2)《身份證》、《準考證》及補錄成績的《課程合格證》復印件。(3)辦理本科畢業登記的,還應出示專科畢業證書及學歷鑒定書等材料:①持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專科畢業證書,只須提供專科畢業證書原件并上交其復印件;②持其他教育機構頒發的專科畢業證書的考生須出示鑒定書原件并上交其復印件(畢業證書鑒定由考生本人持畢業證書原件直接到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定中心或自學考試服務網(http://www.gdzk.cn/))。

          (4)若專科段所學專業與本科段所學專業不同,則須交專科段學習期間的成績表復印件(如成績表需從本人檔案中復印,檔案所在單位勞動人事部門應在復印件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5)所有復印件應使用B5復印紙(26×18cm)。

          (6)自備5號普通信封一個。(填寫好本人通信地址、并貼足郵資,信封的左下角要填寫準考證號、專業名稱和學歷層次。信封作通知考生領取畢業證書用)。

          (7)以上各種資料于12月22日前上繳。

          以上程序及有關事項僅供參考,具體辦法以各區縣招生辦公室公布為準。各區縣招生辦聯系電話:金平區(0511) 金平區教育局(東廈路82號) 8634223龍湖區(0507) 龍湖區教育局(珠江路珠江樓) 8831116, 8874954澄海區(0515) 澄海區教育局(玉潭路) 5856200濠江區(0512) 濠江區教育局(濠江區府前路) 7361767潮陽區(0513) 潮陽區教育局(東山大道) 0661-8711378潮南區(0514) 潮南區教育局(六都中學內) 0661-7795463南澳縣(0523) 南澳縣教育局(后宅鎮廣新路) 6802217-803說明:根據廣東省考試中心《粵考試中心[2001]95號》文規定:

          1、持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國民教育系列專科畢業證書申辦本科畢業證書者,其專科畢業證書由省考試中心免費查核,考生辦理畢業登記手續時,只需提供專科畢業證書原件并上交其復印件。

          2、持其他教育機構頒發的國民教育系列專科畢業證書申辦本科畢業證書者,其專科畢業證書由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定中心認定,費用由考生支付。由考生本人持畢業證書原件直接到省教育廳學歷認定中心認定,考生辦理本科畢業登記時出示鑒定書原件并上交其復印件。

          3、凡已辦理轉考、免考的考生,屆時出具有省自考辦批復意見的登記表。

          4、廣東省學歷認定中心地址:東風路723號。電話:(020)37626810;或廣東自學考試服務網(http://www.gdzk.cn/):聯系電話:(020)87541295、8756353。

          請考生注意:

          (1)辦理畢業登記只是對考生的畢業材料進行初審,考生是否符合條件畢業最后由省考辦審核批準。(2)如不按要求上交《畢業生登記表》及有關資料而造成延誤辦理畢業證的,由考生本人負責。(3)畢業登記的審核結果由各區縣招生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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