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辦畢業手續的條件:
1、已考完《自學考試專業考試計劃》規定應考的所有課程(含實踐課);
2、考生的各科合格成績必須已列入本人同一準考證號中。凡有轉考、改報專業、免考的必須在2004年11月1日前已辦理了相關審批手續。
3、凡因考試違紀被省考辦給予“推遲一至三年畢業”處分的考生,推遲時間已達到規定的期限。
4、考生必須明確自己本次辦理畢業的專業及專業代碼。除因違紀推遲畢業的考生仍可按舊計劃畢業外,本次全部按新專業計劃辦理畢業手續。
5、持外地準考證,且最后一次考試不是在深圳考試的,本次必須回原地辦理畢業。
二、 申辦畢業手續時間:
2004年12月15~18日。為避免考生集中在同一時間前往辦證,減少等候時間,將考生辦證時間安排如下:
三、 辦理畢業手續地點:
1、面向社會開考及系統委托專業的考生:深圳自學考試輔導學院(福田區振華路21號,電話83749737、83749330);
2、獨立辦班(小考)專業的考生:柏泰自學考試輔導中心(福田區八卦路610棟四樓,電話25924241)。工作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00~6:00 。
四、 需提供的資料:
1、專科: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有辦理過轉考、免考的,須提供經省考辦批準的轉考、免考登記表(復印件);
2、本科:除與專科相同材料外,還須提供原學歷(專科或以上)畢業證書和省教育廳學歷認定中心出具的驗證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畢業證驗證要求詳見說明一:《關于辦理本科畢業手續考生的原有證書驗證的說明》。
注:以上所有復印件需用B5紙復印。
五、 辦理畢業手續的程序:
六、 領取畢業證書的要求:
1、領證時間:一般為明年4月初 (考生可于4月初上深圳招考網www.51a.gov.cn查詢);也可以通過預約手機短信進行查詢(移動用戶在12月31日前,發送“006#準考證號碼”到05166預約)。
2、領證方式及地點:考生帶上回執、身份證、準考證親自到深圳市招考考試辦公室(地址:羅湖區人民北路深中街16號東門辦公樓一樓110室)領取。
3、教育部規定:畢業證只發一次,遺失不補。因此,畢業證只能由考生本人來簽領。如確需他人代領,必須出示委托代領的公證書。
說明一:關于辦理本科畢業手續考生的原有證書驗證的說明:省考辦規定,辦理本科畢業手續的考生,其原有專科(或本科)畢業證書,除廣東省自考委頒發的國民教育系列的外,均需自行提前到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定中心進行認定(地址:廣州市東風東路723號,聯系電話:020-37626810;省學歷認定中心深圳代辦點:深圳市人民北路深中街16號110室,電話82294164)。如考生尚未辦理認證的,也可在申辦畢業手續同時,委托深圳自學考試輔導學院或柏泰自考輔導中心代為交驗(個別考生的證書驗證需要較長的時間,可能會對當次的畢業造成影響)。委托代辦學歷認定手續的考生請注意以下事項:⑴.需交納認定費(省學歷認定中心只開總發票,如需單獨開發票的,請自行前往廣州認定,并將認證結果于12月20~21日交市自考辦)。⑵.考生需提交身份證、畢業證書原件,由辦證點復印1份后退還考生,同時考生要認真填寫《學歷鑒定申請表》上的各項信息一并交給辦證點。
說明二:畢業資格的審核權在省考辦。市自考辦的工作主要是整理并上報材料,能否畢業由省考辦審定。如個別考生認為本次無把握可以通過省考辦的審核,應作兩手準備,及早做好按新考試計劃考齊所有課程的安排。如經省考辦審核本次未能獲得畢業證書的,無論何種原因,今后申請畢業時,需按以上程序重新辦理畢業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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