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調崗位
選調條件
1、全縣具有全額事業身份的工作人員;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學歷;
3、專業范圍:計算機相關專業;
4、年齡35周歲及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女不限;
5、在事業單位工作滿3年(2011年7月31日前參加工作)(如在鎮、鄉工作應滿5年,即2009年7月31日前參加工作),近2年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
6、具有計算機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的,學歷放寬至大專及以上、年齡40周歲及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選調辦法
1、公開報名。符合條件的人員,如實填寫《平陽縣公共資源交易管委辦下屬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
2、 資格審查。按有關規定進行資格審查通過后方可參加考試。報考人員在資格審查中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資格。
3、筆試面試。(1)經初審合格的人員參加筆試和面試。①筆試,筆試內容為綜合知識。科目滿分為100分,占總成績的50%。②面試,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對象(面試比例為1:2)。面試注重對應試者能力素質、個性特征和職位適應程度等方面進行考察了解。科目滿分為100分,占總成績的50%。如報名人數只有1名,直接進入面試環節,面試分數必須合格(60分為合格)。筆試和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4、考察。根據筆試和面試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如遇總成績同分的,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考察工作將抽調招考單位工作人員組成考察組,按德、能、勤、績、廉和實際工作表現進行考察。如有不合格或自動放棄者,依次替補。
5、公示。根據筆試、面試和考察綜合評定,確定擬選調人選, 經公示七天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辦理選調手續。擬選調人選在公示過程中發現影響錄用問題的,可依次確定遞補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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