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對象的確定
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各職位招聘指標1:1的比例組織體檢,體檢合格者入闈考察。
自愿放棄考察者,須向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提交書面報告。
考察內容和標準
(一)考察對象為應屆畢業生的,考察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政治思想:主要指政治立場、政策理論水平等;
2、道德品質:主要指品德修養、生活作風等;
3、學習表現:主要指在校學習情況和成績;
4、能力素質:主要指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組織協調能力、社會活動能力、口頭文字表達能力以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方面能力;
5、遵紀守法:主要指遵守法律法規及校紀校規情況;
6、報考資格:主要指報考職位所需的年齡、戶籍、學歷、專業及公告規定的其他報考資格條件。
(二)考察對象為社會人員的,考察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政治思想:主要指政治立場、政策理論水平等;
2、道德品質:主要指品德修養、生活作風等;
3、工作表現:主要指工作態度和務實、敬業精神,完成本職工作情況及取得的工作成績等;
4、能力素質:主要指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組織協調能力、社會活動能力、口頭文字表達能力以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其它方面能力;
5、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主要指遵守法律、黨紀、政紀和自律情況;
6、報考資格:主要指報考職位所需的年齡、戶籍、學歷、專業及公告規定的其他報考資格條件;
(三)考察期一般為60天,自公布考察對象名單之日起計算。考察結論為合格或不宜錄用為事業人員,并應在考察期內作出。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可暫緩作出考察結論。自考察期結束后30天內,上述審計、審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終結的,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考察結束后,對考察對象有反映或舉報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要進行認真核實。必要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可會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調查核實,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重新作出考察結論。
考察的方法和程序
(一)考察方法
考察一般采取個別談話、召開座談會、查閱檔案、同考察對象面談,以及聽取考察對象所在工作單位、學校、社區(村)黨組織和人事保衛部門及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情況介紹等形式進行。
(二)考察程序
1、成立考察小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抽調責任心強、作風正派、辦事公道、工作細致、有一定考察工作經驗的同志組成考察小組。考察小組由2人及以上組成。
2、查閱檔案。考察組成員要認真查閱考察對象的檔案材料,仔細核對年齡、學歷、專業等錄用資格條件的情況。特別對涉及違法違紀處理情況,必須認真核對,并復印有關材料。
3、談話了解。考察組必須深入到考察對象所在工作單位、學校、社區(村)及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等進行廣泛的考察了解,力求客觀、公正、全面地掌握考察對象的基本情況。談話了解一般采取個別談話方式進行。對考察過程中反映出來的問題一定要核實清楚,必要時可以向考察對象本人核實相關情況。取得的證明材料應當注明出處,并要求相關證明人簽名或加蓋公章。
4、提出建議。考察組成員共同研究并提出考察結論建議。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的,必須要有具體事實和有關證明材料。
5、撰寫考察報告。考察組共同研究確定考察結論建議后,撰寫考察報告。考察報告作為事業人員錄用審批的申報材料,應當如實記錄考察經過,全面反映考察對象基本情況,并由考察組全體成員簽名。
6、審核確定。考察結束后,提交招聘單位主管部門黨組織集體研究確定考察結論。對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的,報縣考察工作領導小組備案后,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書面通知本人,并應告知其對考察結論如有異議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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