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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金山區教育局2012年招聘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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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金山區教育局2012年招聘教師

          上海市金山區教育局2012年招聘教師

          應聘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忠誠黨的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誠實可信,表現良好,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志愿服務金山教育。

          2、應聘中小學(含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等)教師,一般應為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學歷須為本科及以上。

          3、應聘幼兒園教師,應具有本科或學前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第一學歷須為高中或中專及以上),學前教育大專應聘者須為本區戶籍。

          4、非上海生源應聘者須為2012年“211工程”高校或省級師范院校師范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研究生應聘者須本科碩士連讀)。

          5、應聘人員所學專業與報考崗位專業對口,年齡在35周歲以下,即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應聘者應具有相關“教師資格證書”或《教育學概論

          7、應聘者應具有規定的“普通話”等級證書(幼兒園教師和語文教師需二級甲等及以上,其他學科教師需二級乙等及以上)。

          8、應聘者英語水平應達到大學英語四級及以上(體育、藝術類,學前教育專業除外);應聘英語教師應達到專業英語四級及以上水平。

          9、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已修學科成績應為合格及以上。

          10、除以上條件外,招聘崗位有其他要求的需與之相符。

          11、本區生源(采用筆試成績加5分);華東師范大學、上海師范大學師范生(采用筆試成績加5分);本市“211工程”高校畢業生(采用筆試成績加5分),累計加分不超過10分。

          12、優秀大學畢業生、本市其他區縣在編骨干教師、海外留學人員、委培生、“三支一扶”大學生以及隨軍家屬等其他特殊人才(人員)可適當放寬應聘條件,并優先錄用(采用筆試成績加10~15分),特別優秀的可簡化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

          1、發布招聘信息。通過“上海市金山區教育門戶網” (http://www.jsedu.sh.cn)發布招聘信息。

          2、網上報名及資格初審。

          (1)符合條件的優秀應聘者登錄“上海市金山區教育門戶網”,點擊進入“招聘教師報名系統”進行網上報名。

          (2)教育局網上初審報名者的資格。對基本條件優秀的應聘者(根據學歷、畢業院校、所學專業、英語水平、獲獎情況、所獲榮譽、學習成績、政治面貌等)予以網上確認,即報名成功;對不符合條件者將不予確認,即初審淘汰;對基本條件一般的應聘者,將根據崗位報名人數等具體情況決定是否予以確認。報名成功的人數一般是各招聘崗位(學科)需求的3倍左右。

          (3)應聘人員在規定時間通過“招聘教師報名系統”查詢報名是否成功。

          3、現場復審材料及面試。網上報名成功者在規定時間本人親自前往指定地點提交個人相關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需要提交的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①身份證;②畢業生推薦表;③相關“教師資格證書”或《教育學概論

          (2)社會人員需要提交的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①身份證;②學歷證書;③相關“教師資格證書”或《教育學概論

          教育局對提交的材料進行現場復審,復審通過者,根據抽簽號專家當場對其進行面試。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回答專家提問。面試成績不合格者(低于60分)淘汰,筆試通知將于面試后一周內發出。

          4、筆試。

          (1)接到筆試通知的應聘者,在規定時間前往規定地點參加由教育局統一組織的筆試,筆試內容為:教育教學相關知識及綜合能力等。

          (2)根據面試和筆試成績(面試和筆試各占50%)排名、應聘志愿(學校)、應聘崗位(學科)以及是否愿意調劑志愿等,按招聘崗位(學科)1︰1的比例,確定到相應學校參加“試教”人員名單。

          (3)為確保優秀人員錄用,在確定1︰1比例“試教”人員名單時,采用面試和筆試成績優先原則,即先看成績再看志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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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學校“試教”。

          (1)在規定時間內,由學校安排一周左右時間聽課學習,考生根據自身實際選擇是否參加;一周以后,學校統一安排“試教”。“試教”結果分為合格與不合格兩類。

          (2)學校“試教”合格者確定為擬錄用人員,學校“試教”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3)招聘學校如遇“試教”人員不合格的情況,可向教育局申請1︰1比例之外的其他候補人員一人次(根據應聘學科,按面試和筆試成績排名原則)進行“試教”或取消該招聘崗位。

          時間安排

          1、2012年2月1日-2月10日教育局發布招聘信息同時接受網上報名。

          2、2012年2月11日-2月16日教育局網上資格初審。

          3、2012年2月17日-2月19日應聘者查詢是否具有面試資格。

          4、2012年2月22日-2月23日教育局組織現場復審材料及面試。

          5、2012年2月27日-2月28日應聘者查詢是否具有筆試資格。

          6、2012年3月4日教育局組織筆試。

          7、2012年3月7日-3月8日應聘者查詢是否具有學校“試教”資格。

          8、2012年3月9日-3月12日應聘者自行聯系指定的“試教”學校。

          9、2012年3月23日之前應聘者完成學校“試教”。

          10、2012年4月應聘者健康體檢、心理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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