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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申論熱點備考:上海地鐵微博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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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申論熱點備考:上海地鐵微博事件

          【背景鏈接】前不久,“上海地鐵二運”在微博上發表一位女士穿著較為暴露的照片,同時勸告:“乘坐地鐵,穿成這樣,不被騷擾,才怪。地鐵狼較多,打不勝打,人狼大戰,姑娘,請自重啊!”結果引來據稱是女權人士的抗議:“我可以騷,你不能擾!”“要清涼不要色狼”,此事引起熱烈爭論。

          [分析]

          權利從來不是個體私人的事情。你談到權利,就立刻預設了另一個人或者一群人的存在,并讓他們與你發生關聯,對你承擔義務。比如,女士穿衣權就對他人施加了一個義務:不得對該女士的穿著表達意見。然而,這樣的要求并不正當,這剝奪了其他人的表達自由,從而把你、他置于不對等位置:你可以隨便穿,人家卻不能隨便說。假如你主張你擁有穿著任何服裝的權利,那按照公平對等原則,你就必須承認人家擁有對你的穿著發表任何評價的權利。當然,你也可以予以反駁。

          從女權的角度,婦女穿什么去哪里,都是個人權利,容不得他人置喙。這個論旨簡單而表達有力,似乎深合自由主義原則。但是,這樣的看法是站不住腳的。在這一個人與人必然發生關系的世界上,權利決不是保障人的尊嚴與自由之唯一因素,還有其他要素,至少與權利同等重要。女性穿什么衣服,自是其自由,但在公共場所和公序良俗面前,當有所顧忌,這既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他人的禮貌。

          “自重”之呼吁只是一種倫理性勸告。它旨在申明一種禮俗,這樣的禮俗或許構成了對你的選擇的一種約束,但這種約束其實是為了增加你的安全。春秋時代賢人劉康公說過這樣一段話:“吾聞之,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謂命也。是以有動作、禮義、威儀之則:以定命也。能者,養以之福;不能者,敗以取禍。”穿衣之規范就在這里所說的禮義、威儀之則中。遵循這些規則,穿衣得體,則他人就會以你也認為合宜的方式對待你,也即不會冒犯你。由此,你的生命、生活獲得合宜的形態,不確定性受到控制,而獲得穩定性,處于安全狀態。由此就可以看出禮俗之重大意義,此一重要意義是權利所不能替代的。你確實有“騷”的權利,法律也應當在你遭到明確騷擾的時候提供保護,但是,法律的這種保護只能是一種例外,因為其運作成本對于你、對于整個社會來說都很高。禮俗的作用則向你提供日常保護。透過得體的穿著,女士們可把自己置于更為確定、安全的狀態。女士們穿衣之時,應對自己的衣服在他人那里可能引起的反應做出預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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