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市公安局2011年招聘45名文職雇員
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一)招考對象符合報考條件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二)報考條件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朝陽地區常住戶口;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3.具有國家承認的本科以上學歷,學士以上學位; 4.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年齡為20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1年9月1日以后至199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5.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2.曾被辭退或開除公職的;3.受過刑事處分、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4.有關法律規定不得雇用的其他情形的。待遇(一)工資:按《朝陽市政府雇員管理試行辦法
(二)筆試1.筆試科目和內容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招考計劃共招考40名,其中女雇員5名。
聯系電話:市公安局: 2614556市公務員局:2650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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