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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莞2010年自考辦理畢業初審手續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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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莞2010年自考辦理畢業初審手續須知

          一、自學考試辦理畢業證的流程

          ①報到——②初審——③打印畢業生登記表、領表——④交表和交費

          1、報到。考生先到報到處領取并填寫《自學考試畢業生情況登記表》。申辦本科畢業的考生須交專科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如果專科畢業證已驗證須交《畢業證書鑒定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2、初審。考生憑身份證、準考證進行初審。

          3、打印畢業生登記表、領表:電腦打印出《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登記表》一式兩份后,請考生檢查畢業生登記表與自己畢業的學歷層次(本科或專科)是否相同,如不相符,請及時提出更換畢業生登記表。并認真校對準考證號、姓名、身份證號、成績等資料是否正確,若有錯漏,請立即提出更正。

          4、交表: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廣東省自學考試畢業生登記表》,有關欄目交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如沒有工作單位的,可到戶口所在地居委會蓋章)后和材料上交辦證資料回收組,并繳自學考試畢業生審定費30元/人。

          二、辦理自考畢業證應上交的材料

          1、專科:①身份證和準考證的原件及復印件;②《畢業生登記表》一式兩份。

          2、本科:

          ①身份證和準考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②《畢業生登記表》一式兩份;

          ③專科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④經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學歷鑒定證明》的正本及復印件。原取得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專科(或以上)畢業證書的考生無須提交《學歷鑒定證明》。

          ⑤申請B030302行政管理(獨立本科段)專業的考生需提供畢業證書和完整成績表的原件及復印件。如成績表須從本人檔案中復印,檔案所在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須在復印件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如成績表須從原畢業學校復印,須由原畢業學校教務處在復印件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⑥申請以下專業畢業的考生,需提供衛生類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A100701護理學(專科)、A100703中醫護理學(專科)、A100704社區護理學(專科)、B100705社區護理學(獨立本科段)、B100805藥學(獨立本科段)。

          ⑦申請B100702護理學(獨立本科段)專業畢業的考生,需提供護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注:以上復印件一律采用A4型紙張復印。

          3、申請辦理畢業證書上交材料的時間:2010年6月20日前。

          請考生注意:

          (1)如果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出生年月、成績的數據有變更的,必須在5月1日前辦理變更手續,否則要推遲半年申請畢業。每周星期二或星期四可到東莞市招生考試辦公室辦理變更手續,要填寫《自學考試考籍數據更正申請表》,并提供公安部門的證明材料及身份證、戶口薄等相關證明復印件。

          (2)在市考辦申請畢業只是對考生的畢業材料進行初審,考生是否符合畢業條件由省考辦負責審核批復。

          (3)如不按要求上交《畢業生登記表》和相關材料而造成延誤申請畢業的,一律推遲半年辦理。

          (4)考生申請畢業后,如急需辦理學歷證明,可復印《廣東省自學考試畢業生登記表》留存,憑其復印件和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單位證明(如寫本科學歷證明還需出示專科畢業證書原件和《畢業證書鑒定證明》原件)于6月30日后到廣州市中山大道69號省考試中心1樓信訪室辦理。聯系電話:020一38627855。

          (5)申請畢業的審核結果一般在2010年9月底電話通知,屆時考生憑身份證和準考證原件本人到東莞市教育局招生考試辦公室(地址:東莞市南城區三元路8號東莞報業大廈6樓)領取畢業證書,不能由他人代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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