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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蒙古豐鎮市事業單位2011年招聘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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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蒙古豐鎮市事業單位2011年招聘工作人員

          內蒙古豐鎮市事業單位2011年招聘工作人員

          招聘條件、范圍及時間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體健康。

          2、截止2010年12月31日前,凡具有豐鎮市戶籍、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技校生等(包括烏蘭察布原農牧學校所謂“定向生”、計劃生育專業“定向生”、小教大專班畢業生、體校畢業生、技校畢業生等各類定向生)。

          3、為吸引高學歷人才,碩士及碩士以上學位人員可不限戶籍,筆試成績達到60分以上者(含60分),不需要參加面試,經考察、體檢合格者,可直接聘用,不占本次招考總名額。

          4、經招聘領導小組研究,其他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

          5、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①現役軍人;

          ②已被機關、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期未滿5年的工作人員;

          ③被辭退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④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⑤正在紀檢、監察、檢察、公安立案調查期間的人員。

          6、報名時間從4月20日至7月20日(此項工作已結束),凡在規定時間內沒有報名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招聘計劃

          本次招聘計劃分四類:

          第一類(定向類):招考范圍僅限于依據《關于研究原農牧學校2000—2003年自招“定向生”信訪問題的會議紀要

          第二類(衛生類):根據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市長辦公會議紀要[2011]53號(《研究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

          第三類(師資類):根據全市教師需求,共為教育系統招聘教師30名,經考試、考察、體檢合格者,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被聘人員分數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城區和鄉鎮教師的招聘比例。招考范圍僅限于符合本方案第二條招聘條件、范圍規定,且具備師范類學歷的考生,其他專業類考生不得報考師資類。

          第四類(綜合類):凡符合本方案第二條招聘條件、范圍規定報考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此類,共擇優聘用70名,經考試、考察、體檢合格者,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被聘人員所學專業、聘用單位專業人才需求等情況,統一研究聘用。

          以上定向類、衛生類、師資類、綜合類招聘人員將按照分別報考、分別考試、分別聘用的原則進行,符合多種報考條件的考生,僅能選擇其中一類,不得兼報。報考定向類、衛生類、師資類的考生,經審查條件不合格者,如服從調整,可調整報考綜合類,如不服從調整,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招聘程序

          公開招聘按照制定招聘方案、發布招聘信息、資格初審、筆試及成績公布、資格復審、公示進入面試人員名單、面試及公布成績、公示進入考察人員名單、考察、體檢、確定擬聘用人員、公示招聘結果、辦理聘用手續等程序進行。

          資格審核認定

          報名工作結束后,由市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抽組專人按照招聘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在《豐鎮報

          考試

          報名人員公示無異議后,組織進行考試。考試分筆試和面試,全權委托內蒙古考試中心組織。

          (一)筆試

          1、筆試不指定教材,采用閉卷方式進行,統一為漢文試卷,筆試卷面分數為100分,占總成績的80%。試題的命制、印刷、保管、啟用、裝訂、閱卷、公布成績等事宜全權委托內蒙古考試中心負責。

          2、筆試時間詳見準考證,提前一周發布考試信息。

          3、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4、筆試成績加分:

          ①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內蒙古主體民族蒙古族,以及“三少民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的應聘人員在筆試成績上加2分(其他民族不加分);在豐鎮市范圍內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學生、“社區民生工作志愿者”、農村特崗教師和列入我市儲備計劃的“儲備人才”,在筆試成績上加2分。如同時具備以上兩個加分條件的,在筆試成績上加3分。

          ②符合加分條件的須經招聘領導小組審核確認,并在《豐鎮報

          5、考生參加筆試時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否則不得參加考試,未按規定參加筆試的,取消考試資格。

          6、筆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政策加分。

          (二)面試

          1、面試人員的確定,按以上四個報考類別分別確定,具體辦法是: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以計劃招聘人數和進入面試人數1:2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如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則一并進入面試)。進入面試人員應攜帶準考證、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等證件,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發現不合格者或未按時按規定到達面試現場的,取消面試資格,缺額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2、面試試題命制、保管、啟用和組織等事宜由內蒙古考試中心負責,嚴格按照試題保密的有關規定執行。

          3、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法。主要測評考生的辯證思維與綜合分析能力、準確理解與語言表達能力、自我情緒控制與應變能力、人際交流意識與技巧、計劃組織協調能力、舉止儀表等內容。

          4、面試評委全部由內蒙古考試中心有資質的專家擔任,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5、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占總成績的20%。

          6、評委管理:面試期間,對所有面試考官和相關人員進行封閉式管理。

          7、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8、面試加分:

          ①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內蒙古主體民族蒙古族,以及“三少民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的應聘人員在面試成績上加3分(其他民族不加分);在豐鎮市范圍內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學生、“社區民生工作志愿者”、農村特崗教師和列入我市儲備計劃的“儲備人才”,在面試成績上加3分。如同時具備以上兩個加分條件的,在面試成績上加4分。

          ②符合加分條件的須經招聘領導小組審核確認,并在《豐鎮報

          9、應聘者參加面試時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等相關證件,否則不準參加面試。

          10、面試總成績=面試成績+政策加分。

          (三)總成績=筆試總成績×80%+面試總成績×20%。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總成績出現并列一并進入考察范圍。

          (四)成績公布: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由內蒙古考試中心負責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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