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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市屬事業單位2014年考試考核安置83名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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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市屬事業單位2014年考試考核安置83名退役士兵

          招考對象

          符合安置政策的2013年度市本級退役士兵 (市本級接收的符合安置政策的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和2013年春季轉業士官)。

          報名時間、地點

          1.時間:2014年5月12日(星期一)——2014 年5月14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地點:呼市政務服務中心3樓(新城區丁香路2號-內蒙古政協東巷)

          3.聯系電話: 4668405 6511071 6510480

          4.報名時,請攜帶身份證和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義務兵退出現役證

          報考資格審查

          在報名時,須先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與報名在同一地點。報考資格審查時,需攜帶以下證明證件:

          1. 報考者憑《義務兵退出現役證

          2.服役期間因公或因戰被評為殘疾的需攜帶殘疾軍人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需攜帶烈士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服役期間個人榮獲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需攜帶立功受獎證書、立功獎章原件及復印件。

          5.服役期間個人獲得嘉獎、優秀士兵的需攜帶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服役期間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需攜帶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7.待安置期間參加呼和浩特市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培訓專業:辦公自動化、會計、維修電工、汽車維修、汽車駕駛),并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從業資格證書(會計、駕照)的需攜帶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同時在報名時將《內蒙古自治區國家職業資格鑒定申報表

          報考志愿

          按照呼和浩特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2013年度市直屬單位考試考核安置城鎮退役士兵的批復

          報名要求

          報考人員憑《同意報名通知單

          報名結束后,請于2014年5月21日和22日到呼市政務服務中心4樓民政窗口,憑《義務兵退出現役證

          考試工作

          (一)考試工作由呼和浩特市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干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委托市人事培訓考試中心進行。統一命題、統一制卷、統一考試、統一閱卷。

          (二)考試內容為普通高中文化知識。

          (三)考試時間定于2014年5月24日(星期六)。考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四)考生參加考試必須攜帶準考證、《義務兵退出現役證

          (五)筆試只提供漢文試卷,考生可以用蒙古文作答,但同一試卷使用兩種及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六)考試滿分為100分。

          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由呼和浩特市民政局組織進行,考核滿分為100分。考核的項目和得分標準為:

          (一)退役士兵軍齡情況

          最高分為42分,其中:

          義務兵20分;

          服役期滿一期的一級士官23分;

          服役期滿二期的二級士官26分;

          服役期滿三期的三級士官34分;

          服役期滿四期的四級士官42分;

          未服滿12年的士官,在前一期的基礎上每多服役一年加1分;服滿12年的士官,每多服役一年加2分。

          (二)退役士兵立功受獎情況

          最高分為14分,其中:

          在服役期間平時榮獲個人二等功以上或者戰時榮獲個人三等功以上的得14分;

          在服役期間平時榮獲個人三等功的得8分;

          在服役期間獲得嘉獎、優秀士兵的得2分;

          此項以最高獎項得分,同一獎項只記一次,不累計計分。

          (三)退役士兵傷殘情況

          最高分為14分,其中:

          因戰五級和六級傷殘得14分,因公五級和六級傷殘得10分;

          因戰七級和八級傷殘得10分,因公七級和八級傷殘得6分;

          因戰九級以下(含九級)傷殘得6分,因公九級以下(含九級)傷殘得4分;

          (四)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

          最高分為14分,其中:

          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得14分。

          (五)退役士兵服役期間具有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情況

          最高分為4分,其中:

          國家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得4分;

          國家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得3分;

          國家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得2分。

          此項以最高獎項得分,不累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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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退役士兵政治面貌情況

          最高分為5分,其中:

          共產黨員(含預備黨員)得5分;

          共青團員得3分。

          (七)退役士兵綜合素質

          最高分為3分,其中:

          在服役期間受到警告以上處分,或在報到及待安置期間表現不良好的不得分。

          (八)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

          最高分為4分,其中退役士兵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

          取得國家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的得4分;

          取得國家中級職業資格證書的得3分;

          取得國家初級職業資格證書或從業資格證的得2分。

          總成績計算

          考試成績按50%計入總成績;考核成績按50%計入總成績;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考生在總分的基礎上加5分。總成績=考試成績×50%+考核成績×50%+少數民族加分。

          考試結束后一周內,在報名地點公布考試、考核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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