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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山東省平原縣教師選招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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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山東省平原縣教師選招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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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名程序和辦法

          采取分學段、分學科、統一時間和地點集中報名的形式進行。

          (1).報名時間:7月31日至8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2).報名地點:平原縣教育體育局。

          (3).提交材料:報名人員報名時需提交以下證件材料:①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學位)證書、報到證、教師資格證書等原件和復印件;②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張;③符合加分條件的報名人員須提交相關證件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4).注意事項:①報名時必須由本人親自如實填寫《平原縣2010年教師選招報名登記表

          三、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貫穿于教師選招工作的整個過程。

          由縣師資選招工作領導小組組織人員對所有報名人員的政治條件、戶籍、身份、年齡、學歷(學位)、教師資格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經審查合格人員參加選招后續工作,經審查不合格人員取消報名資格。

          在資格審查的基礎上,如某學科參加選招人數不少于選招計劃數的1.5倍時,則該學科按選招計劃數選招;如某學科參加選招人數少于選招計劃數的1.5倍時,則該學科選招數按1∶1.5的比例進行核減;如某學科只有一人報名,則該學科選招計劃取消。

          報名參加音樂、體育、美術三個學科教師選招且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于8月8日領取《專業能力測試通知書

          筆試

          1、筆試時間:8月10日領取筆試《準考證

          3、筆試內容:

          ①初中:中學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初中教育教學知識及應用。

          ②小學:小學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小學教育教學知識及應用。

          ③幼兒園:學前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學前教育教學知識及應用。

          4、筆試形式:采取閉卷、100分制。

          筆試不指定教材,不授權任何單位和個人舉辦培訓班。

          一、選招計劃

          今年共計選招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150人。其中:初中教師40人、小學教師100人、幼兒園教師10人。具體學科計劃如下:

          (一)初中(40人):語文7人、數學6人、英語7人、思想品德2人、歷史2人、地理2人、生物2人、物理2人、化學2人、體育2人、音樂2人、美術2人、信息技術2人。

          (二)小學(100人):語文18人、數學18人、英語18人、科學8人、品德與生活(社會)8人、體育7人、音樂7人、美術7人、信息技術9人。

          (三)幼兒園(10人)。

          二、報名

          1、報名條件

          (1).初中

          參加初中教師選招的人員,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①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熱愛和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②系平原縣生源或具有平原縣常住戶口;③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學歷;④具有學士學位;⑤具有相應教師資格;⑥年齡不超過30周歲(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⑦身體健康,無殘疾;⑧無違法亂紀行為。

          (2).小學

          參加小學教師選招的人員,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①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熱愛和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②系平原縣生源或具有平原縣常住戶口;③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專科畢業生須具備相應教師資格);④年齡不超過30周歲(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⑤身體健康,無殘疾;⑥無違法亂紀行為。

          (3).幼兒園

          參加幼兒園教師選招的人員,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①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熱愛和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②系平原縣生源或具有平原縣常住戶口;③具有全日制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專科及以上學歷人員必須是“學前教育”專業畢業。全日制幼兒師范學校畢業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專科畢業生須具備相應教師資格);④年齡不超過30周歲(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⑤身體健康,無殘疾;⑥無違法亂紀行為。

          2、有關事項

          (1).我縣公辦學校原在編在職流失人員,可不受以上選招條件限制,自愿報名參加今年教師選招。

          (2).截止到本《選招簡章

          (3).在我縣服務的“三支一扶”人員,符合選招條件的,可自愿報名參加教師選招。

          (4).我縣公辦學校在編在職教職工不準報名參加選招;其他不符合教師選招條件的人員不準報名參加選招。

          3、報名程序和辦法

          采取分學段、分學科、統一時間和地點集中報名的形式進行。

          (1).報名時間:7月31日至8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2).報名地點:平原縣教育體育局。

          (3).提交材料:報名人員報名時需提交以下證件材料:①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學位)證書、報到證、教師資格證書等原件和復印件;②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張;③符合加分條件的報名人員須提交相關證件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4).注意事項:①報名時必須由本人親自如實填寫《平原縣2010年教師選招報名登記表

          三、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貫穿于教師選招工作的整個過程。

          由縣師資選招工作領導小組組織人員對所有報名人員的政治條件、戶籍、身份、年齡、學歷(學位)、教師資格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經審查合格人員參加選招后續工作,經審查不合格人員取消報名資格。

          在資格審查的基礎上,如某學科參加選招人數不少于選招計劃數的1.5倍時,則該學科按選招計劃數選招;如某學科參加選招人數少于選招計劃數的1.5倍時,則該學科選招數按1∶1.5的比例進行核減;如某學科只有一人報名,則該學科選招計劃取消。

          報名參加音樂、體育、美術三個學科教師選招且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于8月8日領取《專業能力測試通知書

          四、音體美學科專業能力測試

          報名參加音樂、體育、美術三個學科教師選招且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在筆試之前首先進行專業能力測試。

          1、測試時間:8月9日。

          2、測試地點:詳見《專業能力測試通知書

          專業能力測試工作由縣師資選招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

          專業能力測試后,按照測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選招數的1∶1.3的比例確定參加筆試人員。確定參加筆試的人員(含其它學科資格審查合格的報名人員)于8月10日領取筆試《準考證

          五、筆試

          1、筆試時間:8月10日領取筆試《準考證

          2、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3、筆試內容:

          ①初中:中學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初中教育教學知識及應用。

          ②小學:小學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小學教育教學知識及應用。

          ③幼兒園:學前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學前教育教學知識及應用。

          4、筆試形式:采取閉卷、100分制。

          筆試不指定教材,不授權任何單位和個人舉辦培訓班。

          六、公布筆試成績、確定面試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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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3日,由縣師資選招工作領導小組公布筆試原始成績。8月15日根據筆試成績,分學段、分學科從高分到低分按選招數1∶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并予以公布。參加面試人員于8月15日上午領取《面試通知書

          我縣公辦學校原在編在職流失人員的加分,仍按平政辦發[2009]35號文件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所有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必須在面試工作開始前(報考音體美學科的須在參加筆試前)提交個人人事檔案。

          七、面試

          1、面試時間:8月16日。

          2、面試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3、面試內容:

          ①初中:以平原縣現行初中二年級(化學為初中三年級)教材為依據。

          ②小學:以平原縣現行小學五年級教材為依據。

          ③幼兒園:以平原縣縣直實驗幼兒園現行中班教材為依據。

          4、面試形式:面試采取“說課”的形式進行,現場隨機抽取說課課題,100分制,每人限時10分鐘。

          八、總成績匯總、公示

          筆試和面試工作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專業能力測試)占40%的比例計算出每人的總分,然后分學段、分學科按總分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出名次。根據總分排名和選招數,由縣師資選招工作領導小組確定擬錄用人員,經審核后于8月18日開始張榜公示3天。

          九、體檢

          8月20日,由縣師資選招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擬錄用人員進行體格檢查。體檢標準按照《山東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實施辦法•山東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程

          十、錄用

          1、經公示無異議且體檢合格后,由縣師資選招工作領導小組確定錄用人員,報請縣政府批準后,由縣教體局根據全縣教育教學工作需要,進行合理分配,其中小學語文、數學、英語學科總成績前二名,其它學科總成績第一名的錄用人員(不含流失人員),分配到縣直小學任教。

          2、錄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五年的聘用合同(含一年試用期),試用期間執行試用期工資。

          3、被錄用的我縣公辦學校原在編在職流失人員仍按平政辦發[2009]35號文件的有關政策規定辦理。

          4、對拒不服從分配的錄用人員,取消其錄用資格,今后不準參加我縣教師選招。

          平原縣2010年教師選招工作以此《選招簡章

          聯系電話:0534---42160362166725

          平原縣人事局平原縣教育體育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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