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山東省平邑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考聘職位表
考聘條件和范圍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4、身體健康,適應應聘崗位的需要。 5、應聘人員為2010年及以前畢業的國家計劃內招生的平邑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師范類專科以上畢業生(回國留學人員應聘須經教育部認定具備同等學歷、學位),且具有平邑縣常住戶口。 6、年齡應在30周歲(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應聘用人單位急需緊缺專業崗位的,報考年齡可根據用人單位的實際工作需要,報縣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后適當放寬。 7、報考有專業要求的崗位,必須符合所報考崗位的專業要求(詳見附表)。 8、非平邑生源畢業生或未在平邑縣教育體育局報到的師范類畢業生已在平邑縣人才交流中心辦理人事代理手續,且符合上述學歷、年齡、專業條件的,可以報考。 9、在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生、現役軍人、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2008年以來在各類人事考試中嚴重違紀被通報的人員以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報考。應聘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2010年平邑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考聘工作人員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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