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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省紀委省監察廳機關2011年考選工作人員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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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省紀委省監察廳機關2011年考選工作人員簡章

          根據工作需要,經山東省紀委省監察廳研究,決定考選案件檢查工作人員10名。有關事項如下:

          一、報考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自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工作扎實,甘于奉獻,清正廉潔,作風正派。

          2、山東省省直和各市、縣(市、區)紀檢監察機關、法院、檢察院、公安和審計機關的公務員,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歷,其中直接從事案件檢查工作三年以上,具有一定的案件檢查工作經驗和執法執紀能力。

          從事辦案檢查工作經歷按以下條件掌握:

          (1)紀檢監察機關:從事案件檢查、案件審理、案件管理工作。

          (2)法院:從事民事審判、刑事審判、行政審判、審判監督工作。

          (3)檢察機關:從事反貪、反瀆、偵監、民刑、公訴工作。

          (4)公安機關:從事刑偵、經偵工作。

          (5)審計機關:從事具體審計工作。

          3、省直、市級機關公務員還應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和生產一線的經歷不少于兩年)。

          4、正科級及以下職務。

          5、學歷、年齡: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學歷,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歷的,年齡可放寬到32周歲(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學歷的,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中共黨員。

          7、身體健康。

          與省紀委監督對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的人員,與省紀委監察廳機關和派駐機構工作人員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人員,不得報考。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報名時間:5月28日至6月2日。

          采取網上報名方式進行,報考人員登錄指定網站(山東明鏡信息網http://www.mirror.gov.cn),如實填寫、提交個人信息資料,省紀委干部室進行資格初審并在網上通知本人。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需提供學歷學位證書、身份證、工作證、戶口簿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A4版各一份),同時攜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張(同版),于6月3日至5日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審查。

          如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達不到1:3的比例(30人),相應核減招考數量。通過資格審查人員根據省紀委干部室通知登錄山東明鏡信息網,下載、打印準考證。

          三、考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筆試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根據筆試成績,按1:3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四、體檢

          根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的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不合格者,則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考察

          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察人選,發布考察預告并到人選所在單位進行考察。

          六、公示

          錄用人選確定后在省紀委省監察廳機關和人選所在單位公示。

          七、試用期

          錄用人員試用期為半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辦理工作調動手續,正式任命職務;不合格的,仍回原單位工作。

          本簡章由省紀委干部室負責解釋。

          電 話:0531—82027137

          聯系人:馬志勇 張秉公

          中共山東省紀委

          山東省監察廳

          201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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